“一星期内,查获两家眼镜店无证销售隐形眼镜。”昨天,念四工商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明查暗访,他们发现不少眼镜店在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开始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昨天,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大场面眼镜直通车,隐形眼镜、护理液相当齐备。听记者提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该店负责人相当紧张,连称,已开始办了,但还没办下来;还说,隐形眼镜的销售不是很理想,每个月只能销售几千元的货。
在刚刚开业的时尚眼镜店内,4瓶隐形眼镜护理液放在陈列柜内。但对于记者提到的许可证,营业员毫不知情。
在丹阳眼镜直销1.5°眼镜店内,不少隐形眼镜陈列在柜台上,老板解释:“这些都不卖,以前一直放在柜台上,没有收掉而已。”
据悉,自从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被列入了与输血、输液设备同一严管级别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后,不再与普通眼镜一起作为普通日用品经营。隐形眼镜的经营者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基本条件,包括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初级验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有一定面积的经营场所等。
据了解,目前扬州拥有大大小小的眼镜店上百家,但由于不少是获得营业执照后才开始经销隐形眼镜,并不具备这一许可证。
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拥有该许可证的眼镜店达51家,基本已具有许可证。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只要发现销售隐形眼镜,他们便会索取该许可证;但能提供的多是知名眼镜店,不少眼镜店无证。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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