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ISO12870:1997眼镜架规定了配制处方镜片(包括染色镜片和非染色镜片)的镜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零售商推销时的镜架。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式的镜架,包括无框架、半框架、折叠式镜架及用自然有机材料制成的镜架,不适用于为特殊防护而设计的眼镜。
基本要求
1、生理相容性
生产商不能用那些已知会对大多数正常的使用者在配戴状况下或在调整过程中,由于镜架与皮肤的接触而产生不良刺激反应的材料制作镜架。
2、测量系列
镜架所标的标称尺寸应符合ISO-8624所规定的测量系列。
3、未装镜片的镜架的尺寸标记应符合下列允差范围
方框法水平尺寸:±0.5mm。
片间距离:±0.5mm。
鼻梁宽度:±0.5mm。
镜腿全长:±2.0mm。
4、使用在镜架上的螺纹应符合ISO11381规定。
5、高温尺寸稳定性
装上试片的镜架经受加热(+60℃)的试验后,其尺寸变化不能超出+6mm或-12mm,对于从镜架前身的背面到镜腿端头的尺寸小于100mm的小镜架,允差为+5mm或-10mm。
6、鼻梁变形
装上试片的镜架,经受加压5N的试验后,不应出现开裂、镜架几何中心距与其原始状况的永久变形不大于2%。
7、经受了加压5N的试验后,两个镜片都没有全部或部分地从圈丝中脱出。
8、耐疲劳法
装好试片的镜架,经受500次旋转运动后,不应出现开裂、永久变形不大于5mm及不能轻松地用手指开闭镜腿。
9、抗汗腐蚀
试样经受汗液试验后,不能出现腐蚀点或变色及镀层的锈蚀、剥蚀或脱落。
10、阻燃性
撤下加热棒(650℃±10℃)后,镜架不能继续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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