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两周年大型咨询活动传出信息:属于特殊医疗器械的隐形眼镜至今在进货、出货及验配程序上尚处于自由状态。药监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时要多留心,他同时呼吁与眼睛全接触的隐形眼镜亟需得到规范,相关法规应尽早出台。
目前,隐形眼镜在近视眼患者中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但有关权威人士表示,隐形眼镜只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而所有在市场上露面的隐形眼镜无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证。由此,就引发了隐形眼镜经营上的一系列问题:隐形眼镜从何而来?是否经过验收?售后服务如何?
在外企工作的王小姐不久前在一家眼镜店配了一副隐形眼镜,可戴上后总觉得眼睛发涩。在一次社交晚会中,她左眼的隐形眼镜突然滑到眼睛边沿,她努力地眨了眨眼睛,没想到两个镜片竟同时掉了出来,她眼前顿时一片模糊。当时的尴尬让她至今懊恼不已。事后,她去医院看了眼科,医生检查后说,她患有干眼症,不适合戴隐形眼镜。“可验配时,店员只给我验了光,并没告诉我不能戴呀!”王小姐指着发红的眼睛告诉记者。
上海市药监局流通处的何怀卿告诉记者,虽然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但它的专业性非常强。《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于特殊产品的管理需要为其“量身订做”相关的细则加以约束。据悉,有关部门已经对此引起重视,相关条例正在制订之中,条例将会涉及到隐形眼镜经营单位的出、进货记录及售后服务,还有可能出现专门的资质验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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