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23日公布的眼镜(镜片)抽检结果显示,由于镜片尺寸和厚度不合格,配戴者会出现视物移位现象和头晕、恶心等不适感。
包括镜片、镜架、太阳镜在内,质监部门本次共抽检62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顶焦度、透射特性、镜片尺寸和厚度等。镜片尺寸和厚度不合格,是因为镜片边缘不等厚,配戴者会出现视物移位现象,头晕、恶心等不适的感觉;顶焦度、透射特性不合格表现为镜片的顶焦度实测值超出标称值的允许范围,两镜片顶焦度的差值偏大,透射比低,镜片较厚。此外,制作眼镜的镜片应由光学玻璃或具有光学性能的塑胶、树脂材料制成。但目前市场上经常可见到一些由窗玻璃等劣质材料制作的价格低廉的老花镜或平光镜。这种眼镜从侧面看呈绿色,材质很差,尤其是均匀性和透射比等指标和光学玻璃相比差距很大。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此类不正规产品。
在省城市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有两个批次,受检企业名称为太原视界龙平价眼镜店,样品规格为0.00DS-牞标明的生产企业为北京佐腾樱花眼镜有限公司;受检企业名称为太原市博士皓光眼镜店,样品规格为-2.25D和-4.25D,标明的生产企业为上海凯越眼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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