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因为形象广告中频繁出现“一整天轻松不疲劳”、“100天减去50度”、“ 好视立能减度数的眼镜”等词句,被消费者指出涉嫌虚假宣传。
好视立电视广告截屏
然而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各地电视台播放的不同形象广告,还引用了“专家”对好视立产品的观点。
“专家”极力推荐推波助澜
在河南郑州某家电视台上播放的“好视立”广告宣传片中,除了有在全国热播的《家有儿女》电视连续剧杨紫和张一山两个小童星外,还有北京的三位眼科专家。据该广告片显示,她们分别是同仁医院验光中心专家郑远远教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眼科专家吴慧群教授、北大眼科中心眼科专家王梅英教授。
在“好视立”广告宣传片中,郑远远教授说:“就是说孩子用起来是非常方便的而且是非常安全的”;吴慧群教授说:“比如说你原来戴了500度的,也可能将来就戴个300度的就可以了,如果戴一二百度的他将来就可以摘掉眼镜”;王梅英教授说:“度数高的呢!他可以减低,挺好的。”
事实上,家长最关心的还是佩戴好视立到底能否减轻近视度数。部分家长表示,就是因为广告片里显示当地某所小学的一位小学生购买后降低了度数,加上这些所谓的“眼科专家”现身“指点迷津”说能治疗近视,才导致他们最终下定决心给小孩买“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
北大眼科中心:查无王梅英教授其人
为了证实这些专家的真实身份和她们在广告中所说的话有何依据,记者致电北大眼科中心。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没有名叫王梅英的大夫。当记者强调该人是中心的专家时,这名工作人员还是十分肯定的回答,并无此人。
那么,在北京市会不会有与该中心雷同的机构呢?记者到北大眼科中心行政办公室求证。工作人员戴红告诉记者,叫北大眼科中心的只有他们这一家,他们是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但当记者问及王梅英教授时,戴亦证实中心没有这个人。
会不会在戴红到医院上班之前王梅英调走了?该中心资深教授朱秀安介绍,他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成立伊始就在这里工作,该中心肯定没有王梅英教授此人(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眼科和北京大学眼科中心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随后,记者在北医三院眼科门诊采访了正在坐诊的吴慧群教授。出乎意料地,关于“好视立”电视广告宣传片中她本人所讲的那些话,吴慧群教授予以否认,并反问记者:“怎么可能会500度降到300度?”同时她又说,她曾经和同仁医院的一个人参加过上海视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好视立”产品的讨论。
尚无根治近视眼的医疗器械
记者拨打上海视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咨询电话800-820-6895,接线员声称该产品不是医疗器械,而是民用必有品。既然不是医疗器械,何来的“100天减去50度”等类似治疗语言呢?
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我国现有三亿多近视眼患者,其中占比例最大的是中小学生。多数相关专家认为,18岁以下的青少年是一般不适合接受准分子激光手术,因为他们的视力系统还没有发育完善,做了会影响效果。于是,除了实施手术治疗外,各种近视治疗器械应运而生。
全国最大的眼科研究机构、北京眼科研究所的专家认为,近视治疗器械一般只对假性近视有效,真性近视患者使用后即使眼球的屈光度会暂时得到改变,但不久后屈光度和视力均会恢复原状。
据国家教委体育卫生司“全国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专小组”对市场调查表明,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器械可根治近视。
另据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宣传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中消协在7月20日发布的消费警示中说,凡是带有法律禁止内容的广告,一般都带有欺骗性。治疗近视不可乱投医。现在市场上宣称可以治疗近视的各种所谓高科技产品,实质只能暂时缓解视疲劳,不能起到降低近视度数或者彻底治好近视的作用。许多治疗近视的产品并不能消除或缓解已经发生的真性近视。但不少商家在商业营销过程中偷换概念,故意不说明能治疗的是假性还是真性近视。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刘云雷律师表示,企业发布虚假广告的,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责令企业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在对产品信息的了解上处于不对称的状态,所以导致消费者对辨别虚假广告有一定的难度。但可以通过一些必要的形式审核来减少受骗的几率。例如:审核广告产品是否取得了生产许可证、该产品广告是否依法进行了广告审查,取得了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等。
北京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罗刚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购买产品后上当受骗,一要向消协及工商部门投诉、举报,通过这些管理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二要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的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责任。敬请关注本栏目后续报道:“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系列报道三!
“专家代言”引发信任危机
近些年来,一些专家因为自身的不检点不自觉不负责任,在民众心目中的分量越来越轻,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代言”虽比广告一词含蓄了许多,但仍难掩其倾向性,可谓“异曲同工”。在形形色色的广告中,各路“专家”的纷纷现身,尽管许多“著名专家”我们过去闻所未闻。在商家看来,“专家”长什么样并不重要,只要抬出了“专家”,就相当于挂上了一块“权威”、“公正”的牌匾,消费者自然奉若神明。一些专家,打着社会精英的旗号,走出了书斋和实验室,频繁活跃在各种社会场所。更有些专家,屁股坐歪了,说出来的话不但荒诞离奇,乃至一度让人怀疑其专家身份是如何得来的。
专家之所以成了“砖家”,因为他们对某些代言广告产品虚假广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概因其很多时候都是为某些利益代言,或成了某个利益团体的代言人。“砖家”的话大可选择不听,将其打入到噪音的行列。但问题是这些专家中,利用自己的身份去影响、左右公共决策时,性质就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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