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远视配镜验光时,不仅要矫正屈光不正提高视力和减少视疲劳,同时要考虑屈光发展的方向,预防近视的产生和发展,使远视眼度数逐步减少,控制和缩小屈光参差,预防交替视力、斜视和弱视的形成,保持和建立双眼视力和立体视觉,提高视觉质量。
各种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1、双眼均为远视眼。如果双眼矫正视力接近,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可以完全矫正。否则应提高低度眼矫正度数(产生轻度近视视觉),降低低度眼视力,消除复视。如果高度眼矫正视力明显低于低度眼,且低于0.2,应降低高度眼镜片度数2.50度,使高度眼不起作用,双眼度数接近,使远用眼镜配戴美观舒适。
3、一眼正视,一眼远视。远视眼完全矫正后,如果双眼视力高于单眼视力,应完全矫正。如果双眼视力低于单眼视力,远视眼可以不矫正(不可以低度矫正,防止视疲劳);如果远视眼矫正视力高于0.8应完全矫正,给正视眼加度数,使正视眼形成轻度近视视觉,双眼视力和立体视觉正常。防止远视眼形成废用性弱视和斜视。
4、一眼近视另一眼为远视。如果单眼矫正视力都可以达到1.0以上,配远视眼镜时,远视眼应完全矫正,近视眼适当(不完全)矫正。使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防止儿童远视眼弱视和斜视,立体视觉正常,避免形成双眼交替视力。如果远视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眼完全矫正后,双眼视力不低于近视眼视力,应完全矫正。若双眼已经形成交替视力,应不完全矫正近视眼,使近视眼不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