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性青光眼,很多是由于妇女在怀孕的最初期(2个月内)受梅毒,结核菌感染或受辐射物、毒物损害所致。 婴儿性青光眼的早期表现为畏光、流泪,两眼无光泽,这些现象家长均可以发现.当病情恶化时,则有虹晕、眼球扩大、角膜变色、视力减退等现象.若不及时治疗,则可能会引起失明。
如果发现婴儿有早期表现,即可视为被怀疑者,对此类婴儿每月至少应送医院检查一次。治疗婴儿青光眼的办法主要是依靠手术,药物只起辅助作用。手术通常是在婴儿出生后的头几个月内进行。
手术后,孩子的父母还要严格遵行医嘱,一旦眼内压稳定、正常,上述症状也会逐渐消失,孩子的视力便可逐渐得到改善和恢复。对于有患过梅毒和结核病史的孕妇来说,在婴儿出生后尤要注意密切观察上述早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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