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用于治疗青光眼的药物,有毛果芸香碱(匹罗卡品),青光胺、噻吗心胺(噻吗洛尔)和乙酰唑胺(醋唑磺胺、醋氮酰胺)等,病情严重者还需手术治疗。青光眼病人若同时患有其他疾病,联合用药治疗时,应特别注意,因不少药物可不同程度地影响眼压,诱发青光眼急性发作,或使原有病情加剧恶化。现将青光眼病人忌用的药物介绍如下。
散瞳药如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654—2),颠茄片与后吗托品等,它们与缩瞳药毛果芸香碱等作用恰恰相反,故禁止使用。
降血压如美加明,六甲溴铵等,不宜合用。
抗心绞痛药(如消心痛、硝酸异山梨酯)、脉导敏,硝酸甘油,长效硝酸甘油与亚硝酸异戊酯等,不宜连用。
抗抑郁药如多虑平(多塞平)、氯丙嗪、丙咪嗪、阿米替林等,均不宜并用。
抗震颤麻痹药如胃欢、胃安、胃疡平、安胃灵、胃复安(甲氧氯普胺)与解痉素、解痉灵(丁溴东莨菪碱),服止宁、优托品及胃仙(甲溴贝那替秦)、胃复康、普鲁本辛(丙胺太林)等同样不容忽视。
镇痛药如克痛宁、苯噻啶,平痛新与卡马西平等,也有类似情况。
皮质激素类药如可的松,强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氢化泼尼松(泼尼松龙)等,据观察表明,连用2~4周后,既有35%的病人会诱发青光眼,故需控制使用。若需长期使用者,应定时检查眼压。此外,情绪波动、精神创伤、劳累过度、气候突变、以及暴饮暴食,长期在暗室工作等,也亦诱发青光眼。
凡有青光眼病史的人,在手术前应将情况告诉医生,以免使用麻醉药司可林,促使旧病复发。
为防患与未然,一旦出现原因不明的头痛,头昏,眼胀及看见灯光或月亮周围有彩虹样光环,应警觉到这是早期青光眼的信号,需要立即去医院诊治,可千万不能擅自服用止痛药或安定药,以免使症状暂时减轻而掩盖病情,引起误诊,甚而造成严重后果。
来源:中国眼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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