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
1.眼部没有明显的器质性病变;
2.经睫状肌麻痹检影后矫正视力<=0.8;
3.或者有器质性改变及屈光异常,但与其病变不相适应的视力低下和不能矫正的。
分级标准 :
轻度弱视 矫正视力 0.8-0.6
中度弱视 矫正视力 0.5-0.2
重度弱视 矫正视力0.1及0.1以下
来源:久久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