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低于0.9者,定为弱视。
二、认知 1、弱视归根结底还是有病变。尽管定义中强调“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但是没有病变,又为什么即使用镜片最佳矫正,视力也不能正常?还是有毛病。视网膜、视传导、视中枢三者中的任何地方出了问题,都会导致弱视。
2、弱视一般有斜视、屈光不正(远视、近视、散光)眼震、视神经萎缩等病变。高度弱视者往往伴有单眼或双眼的眼球震颤,而这种震颤在双眼放开时并不明显,但遮盖另一眼时,震颤眼的震动会加剧,因而这类患者绝对不能用遮盖法治疗。
3、近视型弱视大约占弱视患者的10%,治疗难度大,巩固有困难,也不能疲劳,所以不宜多做精细目训练。高度近视型的几乎没有希望看到摘镜的结局,但是矫正视力的提高仍然是治疗的重要目标。
4、后天形成的,如中毒性弱视,烟、甲醇、奎宁、铅、二硫化碳、罗红霉素、阿奇霉素使神经损伤,恢复起来十分困难。
5、在弱视治疗的过程中,斜视、视神经萎缩都有可能治愈;远视、轻度近视、散光的结构有望趋于正常;眼震的频率和幅度减弱,个别的可治愈。 6、白内障患者,在术后应及时进行弱视治疗,推拿疗法应是首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