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散光是由于角膜或晶体的两个主要经线的弯曲度(即屈光力)不同所造成。这两个主要经线互相垂直,其中一个弯曲度最大,屈光力最强;另一个弯曲度最小、屈光力最弱,其他经线的屈光力则自最大屈光力经线向最小屈光力经线顺序递减。因此,平行光线通过规则散光的屈光系统屈折后,不能形成焦点而是在两个互相垂直的经线上形成前后两条焦线。
规则散光又可分为:
1.单纯性散光:一条主经线为正视,另一条主经线为远视(单纯远视散光)或近视(单纯近视散光)。
2.复性散光:两条主经线的屈光力不同,且都是远视性的(复性远视散光)或近视性的(复性近视散光)。
3.混合性散光:一条主经线为远视,另一条主经线为近视。
临床表现:
屈光度数低者可无症状,稍高的散光可有视力减退,看远、近都不清楚,似有重影,且常有视力疲劳症状。
治疗:
一般轻度而无症状者可不处理,否则应配柱面透镜片矫正,近视性散光用凹柱镜片,远视性散光用凸柱镜片。
轻度的规则散光,如无视疲劳或视力减退,则不必治疗;如果出现视疲劳及视力减退,尽管度数不高,也必须用圆柱镜矫正,而且须经常戴用。如果圆柱镜度数过高,患者不能立即接受,可先给予低度矫正,以后逐渐增加圆柱镜片的度数。治疗应以既提高视力,又能耐受,不头晕、不恶心为原则。
来源:民众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