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远视眼,因为看不清外界的任何物体,所以视觉症状比较明显。轻度远视眼,使用调节力量可以克服其屈光缺陷,可无任何视觉症状。青少年的调节力强,即使有中等度远视,也可不发生任何视觉症状。因为远视眼除了看远要用调节矫正其屈光缺陷之外,在看近物时,还要增加一部分调节力,因而远视眼的视觉主觉干扰症状,多在看近处物质时首先表现出来。例如,正视眼看33cm处的物质时要用3.00D的调节,2.00D远视眼在看近时,就要用5.00D的调节,才能得到同样的光学效果。当远程度很高,其调节力量不足以矫正屈光异常时,可能产生另一种情况,即借助于物像的增大来增加辨认物体的能力。因此,偶尔可以看到远视眼患者把书本拿得很靠近眼睛,如不注意,有时误认为是近视眼,称其为“远视眼型近视表现”。如此对于调节的高度动用,可迅速引起疲劳现象。即使远视的程度不高,有时亦可因年龄的增长,体力或精神的衰弱,而发生生调节能力障碍,出现视力模糊的感觉,经常发生于长时间的近工作之后,因而只有暂时停止用眼,使睫状肌作短时间的休息,方能恢复清晰的视力。视疲劳是远视眼最为常见的症状,同时可伴有头痛、头昏和身体与精神方面的不适。如视疲劳持续过久,有时可能发生短时间的睫状肌麻痹,造成高度的视力障碍。但也可能发生睫状肌的痉挛性收缩,以致引起假性近视。至于调节与集合作用的分离,可表现为两种方式:准确的调节,配合过度的集合;或不够的调节,配合适度的集合。但因前项方式,可以获得比较满意的视力,故成为一般远视眼的发展趋势,即牺牲两眼单视,以便取得单眼视力的清晰性,因而养成一眼(视力较好的一眼)单视,而忽视他眼的习惯,结果形成内隐斜或内斜视。
一般说来,轻度的远视,如不引起视力障碍、视疲劳或斜视现象,同时一般的健康情况尚属良好,则无矫正的必要;反之,任何上述条件不符合时,则应戴适度的眼镜予以矫正。原则上应在睫状肌麻痹的条件下验光配以凸镜片矫正屈光不正的度数。对幼儿及青少年,尤为必要。7岁以下的儿童,有轻度远视是生理现象,不需要配镜;但如果度数过高、视力减低或伴有斜视时,就应当配镜矫正。7~16岁的学生,低度也可考虑配镜,如有视力疲劳,视力减退或斜视时,则必须矫正。成年人远视,初次配镜时,应不作全部矫正,因其睫状肌由于长期的过度运用,产生肌肉肥大,如果希望于短期内全部松弛,常不容易,因此应逐步予以矫正。凡在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作散瞳检影,则矫正镜片应较实际测得的度数略低,以适应睫状肌的生理性张力。至于减低程度的多少,并无固定的规律,比较合理的办法是,根据隐性远视度数,再加上1/4的隐性远视度数,作为矫正的标准。但每个病例都应当给以个别的处理,诸如各人对于所给镜片的接受程度(以视力之锐敏性为标准),患者的年龄,他所表现的临床症状,外眼肌功能的平衡情况,中层的身体及精神状态以及职业等方面,都应一一顾及。总之,以所配戴的眼镜感觉最舒适为准。老年人,当全部远视转为固定性时,不论看远看近都需借助眼镜,但无需作睫状肌麻痹下的检影配镜。
目前一种新的治疗办法是准分子激光矫正远视,这是目前最为流行和先进的矫治办法,可矫正800度以下的远视,手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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