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依据]
1.经过散瞳验光两眼屈光度或屈光性质不同,度数大于2个屈光度以上;
2.有弱视或斜视。
[治疗原则]
1.充分散瞳验光:尽量充分矫正并经常戴镜,但必须戴镜后无不适感及能双眼单视,如充分矫正后患者不能适应,则屈光不正程度低的一眼充分矫正,程度高的眼部分矫正,尽量提高该眼视力,且又感配戴眼镜舒适;
2.有眼肌不平衡者,可试用棱镜矫正;
3.屈光参差过于悬殊者应配戴角膜接触镜;
4.儿童应充分矫正,有弱视者应行弱视治疗;
5.20岁以上可考虑角膜屈光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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