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疾病 → 弱视 → 诊断治疗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斜弱视治疗的简介

http://www.cnophol.com 2010-12-28 10:32:32 中华眼科在线

  弱视的概述

  弱视的患病率为2%~4%,为视觉发育相关性疾病,所以了解视觉发育对弱视的诊断、治疗及预防有重要意义。

  弱视:是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儿童视觉发育:儿童视力是逐步发育成熟的,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为0~3岁,敏感期为0~12岁,双眼视觉发育6~8岁成熟。不同的发育阶段不仅视力有差别。

  使用不同方法检测儿童视力正常值

  年龄   视力检查   正常值

  0~2   VEP     0.67(1岁)

  0~2  选择性观看   0.67(2岁)

  2~5  Allen 图片   0.5~1.0

  2~5  HOTV视力表   0.5~1.0

  2~5  E字游戏    0.5~1.0

  5+   Snellen视力表 0.7~1.0

  弱视诊断标准:弱视诊断时要参考不同年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3岁儿童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4~5岁为0.6,6~7岁为0.7,7岁以上为0.8。两眼最佳矫正视力相差2行或更多,较差的一眼为弱视。如果幼儿视力不低于同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双眼视力相差不 足2行,又未发现引起弱视的危险因素,则不宜草率诊断为弱视,可以列为观察对象。

  弱视的筛查与预防:早期强化筛查可以降低弱视的患病率和减轻弱视的程度。

  弱视的分类

  斜视性弱视:发生在单眼性斜视,双眼交替性斜视不形成斜视性弱视。由于眼位偏斜后引起异常的双眼相互作用,斜视眼的黄斑中心凹接受的不同物像(混淆视)受到抑制,导致斜视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

  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黄斑形成的物像大小及清晰度不等,屈光度较大的一眼存在形觉剥夺,导致发生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球镜相差1.5DS,柱镜相差1.0DC即可以使屈光度较高一眼形成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未戴过屈光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主要见于高度远视或散光,常为双侧性,两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相近。一般认为远视≥5.00DS,散光≥2.00DC,近视≥10DS会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

  形觉剥夺性弱视:多发生在有屈光间质混浊的儿童(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完全性上睑下垂,医源性眼睑缝合或遮盖等情况。由于形觉刺激不足,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而形成弱视。剥夺性弱视可为单侧或双侧,单侧较双侧更为严重。形觉剥夺性弱视形成所需要的时间比形成斜视性弱视、屈光不正及屈光参差性弱视的时间要短。婴幼儿即便短暂地遮盖单眼也可能引起剥夺性弱视,有研究表明,7天不恰当的单眼遮盖就可以形成不可逆的弱视。应该在视觉发育关键期避免不恰当的单眼遮盖。

  弱视的临床检查

  视力检查

  屈光状态检查:睫状肌麻痹后进行检影验光以获得准确的屈光度数。

  注视性质检查:直接检眼镜下中心凹反射位于0~1环为中心注视,2~3环为旁中心凹注视,4~5环为黄斑注视,5环外为周边注视。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主要用于判断视神经和视觉传导通路疾

[1] [2] 下一页

(责编:xhhdm)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弱视,斜弱视治疗,斜视)的信息
      热门图文

    眼部化妆方法大全

    女人必看 男人最厌恶的

    影响双眼皮效果的因素

    开内眼角手术术后如何
      健康新看点
    ad推广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华夏近视网39健康网眼病中国眼镜网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千龙求医查疾病114个性导航眼科时讯中华网健康频道整形美容
    英智眼科浙江眼科网中国眼网眼科医学网久久眼科网华夏健康网阿里医药眼科网首席医学网全球医院网保健医生在线眼科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