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光是眼睛的一种屈光不正常状况,与角膜的弧度有关。人类的眼睛并不是完美的,如果角膜在某一角度的弧度较弯,而另一些角度则较扁平,光线便不能准确地聚焦在视网膜上,这种情况便称为散光。
普通眼镜片只能矫正规则散光:
普通眼镜片只能矫正规则散光,而不规则散光则不能用它来矫正,最好办法是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来矫正,效果较好。用普通镜片矫正规则散光效果也不一样,散光度数越大其效果就越差,中度以下散光一般可以矫正到正常值,而高度散光则较难矫正到良好效果。
散光不加以矫正会发展成为中度弱视:
高度远视散光,看远和视近都不能依赖调节看清物体,若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发育会受到一定抑制,待到长大才带矫正眼镜时,矫正视力会更差,往往形成中度弱视。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一些,虽然看远不清楚,但视近还较好,视功能还可得到一定锻炼没有完全受到抑制,矫正视力一般比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需尽早配镜矫正。无论何种高度散光,矫正越早效果就越好。因为矫正早,不仅能促进视功能的发育,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病人能承受的程度也大。
散光眼的配镜可依下列原则给予处方:
一般远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90度,近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在180度(因角膜受上下眼睑压迫的影响,垂直方向角膜的弯曲程度大于水平径向,所以垂直径向屈光力大,水平方向屈光力弱)一般不会影响视力,可以不矫正;但是如果有视觉疲劳或影响视力时,虽然散光度数低也应给镜矫正。
在消除症状或不影响视力的前提下则散光应进行低矫,特别对散光度数较高、散光轴在倾斜方向时,更应低矫,否则由于充分矫正会使患者看物时发现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远视散光比近视散光产生的变化更大。
对于3.00D以内的正轴近视散光,对于青少年和外斜视者应给于矫正。个别斜轴与异轴者根据适应能力酌情多减些。对于3.00D以上正轴远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应适当减少0.50~1.00D;个别斜轴或异轴难接受者,应多减些,戴镜3~6个月后在增加,远视散光更应多减。对斜轴、异轴与度数偏高者,虽减少度数,患者试验,不适症状轻微,但给处方时应向顾客讲明白,戴镜后会产生物体变形和空间误差等现象,戴一段时间后就会适应。
一般情况下,如果球镜1.00~3.00D,散光0.25~0.50D;球镜3.25~6.00D,散光0.50D;球镜6.25~8.00D,散光0.75D;球镜10.00D以上,散光1.00D,如果加柱镜视力增进不多,又无视疲劳时,可以不加柱镜;凡柱镜超过以上数值时,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度数的柱镜。有的病人敏感性差,对轴向难以辨别时,可以给予接近正轴的轴向。综上所述散光的给镜原则是:轻度散光,无症状者,可以不加散光,有症状者则需加散光戴镜完全矫正;高度散光,第一次戴镜需酌情减低配镜,待习惯后再完全矫正;2.00D以下单纯散光可以一次完全矫正,2.00D以上单纯散光可分二次矫正;复性散光凡球镜在3.00D以下,柱镜在0.50D以下或球镜在6.00D以上,散光在0.75D以上,或球镜在10.00D以上,柱镜在1.00D,凡视力有增进者均需加散光矫正。
如果某患者初戴眼镜,散光度数又高,若不适应,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所谓球柱等值规则: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例如:-1.00DS~-6.00DC*90d,患者戴上不适,可采用球柱等值规则做以下变化:-2.50DS~-3.00DC*9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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