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弱视定义 三岁以下儿童视力低于0.5才是弱视
我国现行儿童弱视诊断标准存在扩大化问题,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日前制定新的诊断标准,这一诊断标准将在新版《眼科学》教材中被采纳。我国超过1/3的弱视儿童将“摘帽”。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日前修订了儿童弱视诊断标准。重新定义的弱视标准为:3岁以下儿童视力低于0.5;4岁至5岁低于0.6;6岁至7岁低于0.7;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
据介绍,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眼病。此前的标准为,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即可被确诊,需接受一系列治疗。这一标准仅重视儿童的视力而忽略了年龄因素,很多儿童被扣上“弱视”帽子,对儿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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