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治愈后可能会复发,治愈后仍需跟踪观察2-3年。中华医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对弱视疗效的评价标准为:
(1)无效 治疗后视力提高2行或不变
(2)进步 视力增进2行
(3)基本治愈 视力恢复到 0.9 (4)痊愈 经三年随访,其视力保持0.9 为了预防复发,有学者提出弱视治疗要注意几个问题:
⑴在治疗结束前,两眼的视力最好相等或相近,弱视眼的视力达到1.0或更好,然后再改为部分遮盖,适当延长治疗时间,巩固治疗效果。
⑵坚持配戴眼镜。即使裸眼视力达到1.0以上,若随意摘掉中度或以上远视眼镜,就有可能由于视疲劳、调节障碍引起视网膜影象模糊,最终导致弱视复发。 ⑶准确把握斜视矫正时机,一旦弱视眼经治疗视力提高或接近健眼即行手术矫正斜视,并同步作双眼视功能训练,争取恢复融合功能,消除抑制。
⑷残余斜视是产生抑制的重要因素,即使是10度之内的斜视,也可能够产生中心凹抑制,10度之上的残余斜视,原来的弱视眼实际上仍处于“弱视状态”。 ⑸中、重度弱视多伴有双眼单视异常,治疗的中后期,在继续其形觉刺激等综合弱视治疗的同时,应重视加强双眼视觉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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