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绝大部分是有明确病因的,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 形觉剥夺性弱视:
在婴幼儿期由于眼屈光间质混浊(先天性或外伤性白内障、角膜浑浊)、完全性眼睑下垂、医源性眼睑缝合以及为治疗外眼病长期不加选择地遮盖患眼或因治疗弱视遮盖主眼均可引起弱视。这种因为进入眼球的光刺激不够充分,剥夺了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视觉障碍而形成的弱视,称为剥夺性弱视,又称为形觉剥夺性弱视。这一型弱视较临床其它类型更为严重。
二、 斜视性弱视:
正常双眼视轴平行,维持双眼黄斑中心注视,这样才能产生双眼单视功能。斜视发生后两眼视轴不平行,同一物体的物像不能同时落在两眼视网膜对应点上。视网膜上的两个物像将引起复视和视觉混淆。此时脑皮层主动抑制由斜视眼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就形成了弱视。
三、 屈光参差性弱视:
屈光参差(两眼屈光不正不等)为儿童视觉剥夺的常见原因。由于屈光参差太大,同一物体在两眼网膜形成的物像清晰度不等,致使双眼物像不易或不能融合,视皮层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眼球的物像,日久进发生弱视。
四、 屈光不正性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尤其多见于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没有双眼物像融合障碍,故多不引起脑中枢功能抑制,所以在配戴合适眼镜后,视力自能逐渐提高,无需特殊治疗,但为时较久 来源:乌鲁木齐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