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觉剥夺性弱视往往是由于先天性或早期获得的各种因素导致视觉刺激的降低,在婴幼儿期由于眼屈光间质混浊(如白内障、角膜疤痕等)、完全性上睑下垂、不恰当的眼罩遮盖眼等,限制了知觉感知的充分输入,干扰了视觉正常发育,均会产生弱视,如右眼为白内障,是外界物体不能在视网膜上清晰成像,只有部分弥散光进入眼内,对视网膜的有效刺激不足,造成右眼视力低下。形觉剥夺性弱视是最严重的,也是最少见的一种弱视。
形觉剥夺性弱视的临床体征如下:
1、年幼儿童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年龄稍大的儿童可能主诉视力较差,家长可能发现一些视觉行为上的异常,如眯眼、头偏斜、视近物时喜欢将所视物放在一眼前等。
2、弱视眼的对比敏感度功能在中高空间频率下降并伴峰值左移。
3、弱视眼中存在两种注视性质,即中心注视和偏中心注视,用中心凹以外的某点注视为偏心注视,分中心凹旁。黄斑旁及周围边注视等。
4、弱视患儿表现为视觉皮质诱发电位(VEP)振幅的降低和峰时的延长。弱视眼的这种改变在高频率中更为明显。
5、光觉改变。再弱视眼前放置中等密度率光片视力不降低,而存在器质性病变则视力下降。在黯淡和微弱的光线下,弱视眼的视力改变不大。
6、出现拥挤现象。对单个字体的识别能力比对同样大小但排列成行的字体的识别能力要高得多。
7、立体视觉下降或消失。
8、患者可能存在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瘢痕等、先天性上睑下垂等。
9、视力低下并且不能配矫正。由于弱视的患者大多是儿童,所以选择合适的视力评估手段十分重要。
10、弱视眼的调节幅度下降。
11、伴有外斜视、眼球震颤等。 来源:乌鲁木齐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