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床 表 现
1.视物模糊 看远看近均不清楚,低度者视力尚好,高度散光视力明显减退。
2.眼疲劳 高度散光者常无此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但低度散光患者较明显。
3.不正常的头位 高度不对称散光或斜散光患者可有头位倾斜和斜颈,当散光矫下后斜颈可以消除。
4.高度散光患者不论注视远处或近处常眯着眼看,以达到针孔或裂隙的作用。近视患者仅于看远时眯眼。
治疗
1.轻度规则散光如无眼疲劳或视物模糊,可不必矫正,反之如有上述不适、虽然度数不高也应矫正。
2.高度散光患者应以柱镜矫正,如不能适应全部矫正,可先予以较低度数,以后再渐增加。
3.不规则散光不能用柱镜矫正,可试用接触镜矫正。 来源:导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