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激光治疗近视属于同时代产物,角膜塑形日戴型于1998年5月被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临床使用,2004年12月3日,夜戴型角膜塑形镜的被批准进入临床使用。
角膜塑形镜控制近视发展的疗效是值得肯定的,绝大多数患者在接受治疗的第二天近视度数开始下降,裸眼视力开始提高,经过1~3月的治疗,所有患者裸眼视力均有不同的提高。然而,同激光矫正近视一样,角膜塑形镜也是技术门槛非常高的项目,并不是简单的验光配镜,如果不具备相关资质与技术条件,会给患者造成巨大的伤害。对此我国法律规定:1.角膜塑形术是一个医疗行为,只能在有条件的医院眼科内进行,禁止在眼镜店中施行。2.验配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好技术原则,选择好适应症。3.验配点必须要有必要的设备条件,包括屈光检查设备、裂隙灯显微镜、角膜曲率计、角膜地形图。4.保证品质优良的角膜塑形镜片。
1998年,美国几家被FDA认为是从事“非法及具有潜在危险的业务”的角膜塑形镜公司被关闭。不幸的是,这些公司和其他一些公司一起,利用大多数中国消费群体对现代角膜塑形术治疗近视了解不多的情况,把赚钱计划转移到了中国,把推广的落脚点放在了基层医院与眼镜店,许多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以及产品推销商,不仅对现代角膜塑形术技术与原理知之甚少,有的连眼科知识都很贫乏。由此,不仅对危害了广大消费者,还对整个行业造成了冲击。
对于广大顾客而言,要以理性的态度看待近视治疗,不符合激光治疗近视条件的可选择验配角膜塑形镜,但必须到专业的眼科机构进行验配,如爱尔眼科医院。医疗安全,不能一知半解,更不能稀里糊涂。 来源:眼科时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