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的专着追溯到经典着作,都明确地指出了这个原则。眼科临床诊疗指南( preferred practical pattern,PPP)又进一步对这个原则进行详细地诠释:在内斜视的治疗计划中,第一个程序是矫正屈光不正,把所有参与内斜视形成的屈光不正,包括远视、屈光参差,偶尔也包括高度近视,给予全部矫正。
美国眼科学会最新的基础与临床教程也一再强调:应把睫状肌麻痹情况下验光得到的远视给予全部矫正。虽然有些专着对远视全矫的表述形式不同,但其含义是完全相同的。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两个,第一是在内斜视治疗程序中,首先矫正屈光不正;主要指的是远视,应该给予全部矫正
。但是,在临床实践中,也有一些专着对全部矫正的概念理解不同,有的认为欠矫一部分也属于“全矫”;有的担心全矫后调节失用,还有的担心全矫之后出现外斜视,更多的担心则是全矫后远视力下降。在为内斜视患者进行第一次屈光矫正的时候,持这种观点必然导致远视欠矫。
何为远视全部矫正?
根据视光学的定义,全部远视包括显性远视和隐形远视,也就是睫状肌麻痹后检影得到的远视。显性远视包括可调节性远视(平时被自身的调节功能掩盖的、常规显然验光可以发现的远视)和绝对远视(平时调节无法代偿的、 只能通过正镜片矫正远视)。例如一位年轻的远视患者视力0.4,在睫状肌麻痹之前,用+1. 50 DS(绝对远视)的镜片矫正后视力可达到1.0;镜片度数再增加+2. 50 DS(可调节性远视),直至+4.00 DS (显性远视),视力仍然保持1. 0;在睫状肌麻痹之后验光,镜片度数又增加+1. 00 DS(隐形远视),即直至+5. 00 DS(全部远视),视力仍然为1.0.
全部矫正后远视力下降怎么办?
远视眼通常处于过度调节状态,从而睫状肌获得了某种程度的生理性张力,这种张力能够一直维持。但是,随年龄的增长或戴镜适应一段时间之后,睫状肌能够逐渐放松。在远视全部矫正之后,睫状肌的生理性张力可能不会马上放松,表现出远视力下降。只要患者坚持戴镜,远视力就能够恢复到最佳水平。如果患者接受远视全矫确实存在困难,不能坚持戴镜,赫雨时有一段精彩的叙述:“医师开处方的原则是保证眼不出现斜视为主,视力可以暂时不考虑”.如果远视力很差,也可以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如阿托品凝胶或托品卡胺眼液,迫使患者的睫状肌放松。还有一种方法是在检影之后,睫状肌的功能尚未恢复时立即戴镜,也是让患者快速适应远视全部矫正可取的方法。
全部矫正是否有必要减掉部分远视?
应用睫状肌麻痹药物,即使药物的作用达到高峰再进行检影,睫状肌仍然保留部分张力,这一部分张力带来的调节称为残余调节。残余调节不超过+ 1. 00 DS则说明患者睫状肌麻痹效果比较好。有的医师把睫状肌麻痹之后检影结果减去+0. 50 D 或+1. 00 D,目的是保留睫状肌一定的张力,认为这样矫正也是全矫。实际上减掉部分远视之后,隐形远视不能全部矫正,而这一部分隐形远视也可能参与内斜视的形成,属于必须矫正之列。
全部矫正是否会出现调节失用?
还有的眼肌专着中指出,长期佩戴过矫或全部矫正的远视眼镜,可能造成调节失用、调节发育不足、调节力下降及继发集合幅度不足等,甚至可能出现调节麻痹,这是对屈光不正全部矫正的一种误解。暂且不说过矫,只是讨论全部矫正,在视光学教科书中指出,远视全部矫正,从某种意义上说远视眼就转变为“正视眼”.在视远和阅读时,和正视眼一样使用调节和调节性集合。视远睫状肌放松,不动用调节;视近或阅读时,也和正视眼一样动用调节,约+3.00 DS的调节,同时伴随3米角的集合。正视眼的调节和调节性集合不会出现异常,远视全部矫正之后也是如此,既不会出现调节失用、调节力发育不足和调节力下降,也不会出现调节性集合不足。
内斜视屈光不正全部矫正后外斜视如何处理?
当内斜视患者的屈光不正完全矫正之后,如果很快转变为外斜视,应仔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在戴镜之前患者的斜视可能不稳定,多为内斜视,也可能表现为外斜视。这类患者应该诊断为间歇性外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按照外斜视处理。再次配镜时,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观察眼位变化,如果通过降低远视度数( +1. 00~+2. 50 DS)能够控制外斜视的出现,则戴镜矫正外斜视;如果不能控制,则按照外斜视的治疗原则处理。
如果患者的内斜视发病比较早,在儿童视觉发育的过程中,双眼视轴有逐渐分开的趋势,由于调节性内斜视患者的融合功能也没有得到正常发育,常可引起外斜视。不仅少数完全调节性内斜视患者可能逐渐转变为外斜视,小度数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也可能转变为外斜视。为了避免出现继发性外斜视,逐渐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争取使患者保持内隐斜状态,也是避免继发性外斜视出现的一个措施。即使这样,继发性外斜视也是不能完全避免的。
调节性内斜视
一般调节性内斜视发病比较晚,多为2-4岁发病,远视矫正之后,双眼恢复正位。双眼恢复正位的时间不同,有的戴镜后立即恢复正位,有的需要3个月至1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恢复正位。当恢复正位之后,患者的融合功能逐渐恢复,眼位不断巩固。 从一定意义上讲,调节性内斜视已经获得治愈。在随访过程中,每半年或1年验光1次,参考此时远视的度数以及融合功能恢复的情况,远视眼镜的度数也随之逐渐降低,这样既能加速眼球正视化的速度,也能够刺激融合功能的恢复。中高度远视患者往往需要戴镜多年或终生戴镜。有些轻中度远视患者, 如果最终远视度数减至完全不戴眼镜,眼球也能正位,也不出现视力疲劳,摘掉眼镜是最理想的结果。 有的患者阅读的时候戴镜,在看远的时候,也可以摘掉眼镜,这也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结果。
非/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经过远视全部矫正之后,内斜视的度数无明显变化,这类内斜视属于非调节性内斜视。第二次配镜的时候,可以适当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不必全部矫正。患者的弱视治愈之后,则按照常规手术矫正内斜视。如果患者戴上足矫的远视眼镜之后,内斜视只有部分改变,属于部分调节性内斜视,第二次配镜的时候,远视眼镜的度数未必需要全矫,残余内斜视按照非调节性内斜视处理。
综上所述,内斜视患者的远视矫正原则指的是初次屈光矫正的时候,一定要全部矫正。在内斜视患者之间划出一条分水岭,一侧是调节性内斜视,另一侧是非调节性内斜视,不同亚型内斜视都有其治疗原则。避免把调节性内斜视误诊为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导致不必要的手术治疗。在不同亚型的诊断明确之后,随访过程中,无论是哪一类内斜视,即使完全调节性内斜视患者也未必需要矫正全部远视。 来源:北京民众眼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