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卫生部1989年规定,《标准对数视力表》于1990年5月1起在全国实施,本表优点是可以进行视力比较、视力平均及视力统计。
(1)主要设计标准:以三划等长的E字作为标准视标,检查距离5米,1分视角作为正常视力标准(记5.0)。视力记录采用5分记录法(许氏法)。
(2)视力表的安装要求和检查方法,与国际标准视力表基本相同。
(3)5分记录法;用0~5分表示视力的等级。0分表示无光感;1分表示有光感;2分表示手动;3分表50cm手动;3.0~3.9可用走近法测出;4.0~5.3为视力表置5米处可测得视力范围。5.0为正常视力。记录时,将被检眼所看到的最小一行视标的视力按5分记录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