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光有规则与不规则两类,不规则散光是不能用光学眼镜片矫正的,唯有硬性角膜接触镜才能有效;而规则散光用光学眼镜片矫正即可提高视力。至于提高视力的程度就取决于散光的程度,两者成反比。 一般轻、中度散光的矫正视力往往达正常范围,高度散光就难以得到良好的矫正视力,尤其是高度远视散光,视远视近均不能依赖调节来看清物像。如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的发育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龄大了才戴矫正眼镜,矫正视力就更差,往往成中度弱视。而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些,虽然视远不清楚,但近视力还是较好的,视功能还得到一定的锻炼,没有完全抑制,矫正视力较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应尽早矫正。高度散光矫正得早,不仅能促进视功能的发育,而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病人能接受的程度要大,且易于适应。散光配镜有以下原则: (1)低度散光凡属生理性者,也就是远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在90。,近视散光一0.5D以内,轴在180。(因角膜受上下眼睑压力的影响,垂直径间的弯曲度大于水平径间,所以垂直径间的屈力强,水平径的屈折力弱)一般不会影响视力的,通常不必给镜。如散光轴向有变,影响视力或有视疲劳症状,尽管散光度数低,也应矫正。 无论散光度低或高,千万不可过矫,轴向一定要正确,否则会给病人留下新的屈光不正,从而带来病人所不能接受的干扰症状。在不影响视力或消除症状的情况下,散光宜作低度矫正,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轴向不在正轴径间者,矫正应有所保留,充分矫正将会使病人感到物像的大小和形状非本来面貌,而有所变形者造成空间定位的误差。往往远视散光者比近视散光者的这种干扰症状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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