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视眼的配镜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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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ophol.com 2008-2-22 9:59:46 中华眼科在线 |
老视眼是人类衰老时期不可避免的生理性改变。人到45岁左右时,晶状体的弹性逐渐减弱,故眼的调节功能逐渐下降,如果原来为正视眼者,因视远不用调节,所以视远仍然清楚,但视近时,不清楚了,只有把物体放得稍远些才能看清;年龄越大越需要放远,当远到一定距离后再也看不清楚了,必须配眼镜,用眼镜的屈光度代替晶状体已衰退的调节力,就可在正常视近距离之内看清物体了。人们的习惯视近距离为33 cm,在此距离内只能用全部调节力的2/3,保留1/3的调节力作为储备时,才会感觉舒适。原为正视眼,到45岁时,只有4.OO D的调节力,如果在25 cm处视物,需要用所具有的全部调节力才能看清物体,因此调节力已全部用完,故视物时很易产生视觉疲劳。眼的调节随年龄的衰退一样,远视眼的近点距离本来比正视眼较远,所以远视眼的老视现象出现的比正视眼较早。近视眼的近点距离本来较正视眼近,所以一3.50 D以上近视可以终生不戴老视镜,一般 -3.50 D以内,只要老视程度不超过此近视度时,是不会出现老视现象的。 老视现象出现的迟早,不但与年龄有关,且与工作习惯距离和工作性质以及身体素质有关。对近距离工作者,比远距离工作者出现的老视症状要早,音乐、美术等较远距离工作者出现老视现象较晚,体弱多病、神经衰弱、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者出现的较早。相反体健者出现的较晚。老视的矫正应因人而异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视近距离为33 cm时,正视眼应给的老视镜与年龄关系是:40岁为+0.50 D、45岁为1.OO D、50岁为+2.00 D、55岁为+2.50 D、60岁为+3.00 D、65岁为+3.25 D、70岁为+3.50 D。 如果是屈光异常时,则应在矫正屈光异常后,再参照正视眼的老视程度与年龄的关系进行矫正。 在确定老视眼的眼镜处方时,应首先检查患者的屈光状态,若有屈光异常,戴矫正眼镜测定单眼和双眼的近点,再结合患者的体质和工作性质及习惯而定。例如:从事雕刻、修理钟表、写作等习惯近距离工作,以及体弱者,应适当多加些老视度数;相反,从事音乐、美术和木工等习惯较远距离工作或身体健康者,可以少加些老视度数。 在生活中还可遇到这样的情况:原来一直戴老花镜,并随年龄增大而加深,但是到60岁以后发现原镜已不合适,必须把东西放近,甚至摘掉眼镜后才能看清。若碰到这种情况后,应仔细检查是否有老年性白内障或糖尿病性近视。如果这些病均可排除时,以上视力的变化是由于晶状体核硬化脱水使屈光指数增高所致,在医学上称为核性近视或屈光性近视,应进行验光检查,在验光结果基础上按老视度与年龄的关系调整配镜度数。 综上所述,老视眼的配镜原则应是:远视眼先矫正远视,再加上按年龄增加的老视度数。即为应配视近眼镜的度数;近视眼应先矫正近视再减去因年龄而产生的老视度数,即为视近眼镜的度数;散光眼先矫正散光,再按散光的性质和年龄递增老视度数。其中远视散光其散光的度数和轴向不变,近视散光和混合散光,需按球柱镜联合公式加以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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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hh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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