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眼部及神经系统检查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眼及神经系统损伤或先天性疾病予以早期治疗。
在进行检查之前要仔细询问有关病史,包括发育史,胎龄、出生体重、分娩情况等;还要询问母亲妊娠史,孕期有否患风疹、单纯疱疹或其他疾病,有否接受放射线、化学毒物及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家族史要问是否近亲结婚、有否先天异常和智能障碍。
眼科检查包括
1、视觉:胎龄28周的婴儿对光刺激能闭眼或凝视。胎龄32周的婴儿只要有光的刺激存在,能持续的闭眼。胎龄37周的婴儿,能转动眼睛朝向柔和的光。足月儿能明确随目标而转动头和眼。足月儿在清醒时眼睛如不能明确的随目标而转动时,提示大脑功能障碍。
2、角膜:注意角膜大小,新生儿角膜横径约为9.4mm,并检查角膜的透明度。
3、泪器检查:检查内毗部有无分泌物或泪液堆积,再指压泪囊部有无分泌物自泪点流出。
4、瞳孔:新生儿期瞳孔直径约2~3mm,早产儿比足月儿稍大,这是由于大脑皮层对皮层下缩瞳中枢的控制尚未发育成熟,睡眠时瞳孔缩小,是由于大脑皮层失去了对缩瞳中枢的控制。胎龄29周的早产儿可能出现对光反应。比较恒定的对光反应在胎龄32周的新生儿才能出现。
5、眼球运动:在胎龄32周的早产儿可出现自发的眼球转动。胎龄40周以上的婴儿可以出现眼球的跟随运动。
6、眼位:要注意新生儿的眼球位置。在生后6~12周内,大部分早产儿和一些足月儿,可见到垂直或水平的双眼位置不协调。频繁的斜视见于脑干损伤,脑室内出血,缺氧缺血性脑病。桥脑出血可出现第3、6颅脑神经麻痹,眼肌麻痹。
7、眼底检查:早产儿,极低体重儿,难产儿均应检查眼底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正常新生儿视乳头略显苍白,应与视神经萎缩鉴别。视网膜出血,在出生后2周内可吸收。新生儿可发现视乳头发育不良,视神经萎缩,视网膜前出血,脉络膜视网膜炎,晶状体后纤维组织形成,视网膜母细胞瘤。
来源: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