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市金沙镇一少女到医院治疗近视时,岂料“矫正为枉”,导致右眼失明,从而引发一宗罕见官司,少女小高通过法律诉讼向两被告索赔179万余元。 据介绍,今年3月11日,年仅16岁的小高到南海××医院治疗眼睛近视。当时一位姓李的医生为小高眼睛作了详细检查,结果为眼睛健康正常,可以试戴ORTHO-K近视矫正治疗镜片(俗称OK镜片)。OK镜片及其护理液是××医院直接从深圳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同日,小高父母还与××医院签定了一份“OK镜片近视矫正治疗同意书”。 4月1日,小高又到××医院正式接受“OK镜片”近视治疗,在医生帮助下试戴,了解正常使用方法。随后,支付2800元,买走两瓶护理液、一盒OK镜片及一个护理袋。在家中严格按医嘱进行治疗,定期到医院复诊。到了今年5月1日,小高感觉眼部疼痛,并有肿胀感,马上到医院找姓医生。李医生为其检查后,按结膜炎(后经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医院确诊为角膜炎)的病症,给小高开药,并说无大碍;5月2日,小高病情不见好转,眼部不适范围正扩大,但李医生还是按前一日开出的药物进行治疗;5月3日,小高眼部疼痛加剧,李医生却没有诊断出是角膜炎,还是当一般结膜炎治疗。小高父母当时就要求送其到广州或佛山大医院治疗,但遭到医院方面反对,李医生还说是小问题。5月4日上午,小高在父母陪同下再次到××医院,李医生见眼部感染严重,才同意小高到广州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医院治疗。 5月4日,小高来到中山眼科医院,经医生诊断为真菌性角膜溃疡。5月8日,入住中山眼科医院。5月16日出院,医院的最后确诊为,小高右眼视力严重,不能纠正,需择期进行角膜移植手术。小高父母根据眼科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纪录、护理液化验单及疾病证明书等资料记载,于6月18日委托律师到中山眼科医院向医生了解有关病情及其医学知识后,他们认为,致使小高右眼失明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配戴质量不合格的OK镜片而导致眼角膜受到损伤; 二使用的护理液无抑菌、消毒功能,导致角膜感染; 三角膜感染后,初诊李医生错误将角膜炎诊断为结膜炎,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由于小高年仅只有16岁就因××医院和深圳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过失酿成如此不幸,不能像正常人那样面对五彩缤纷的世界,其心灵创伤难以想像。为此,小高及其父母(系法定代理人)愤而向南海市法院提起诉讼,将××医院和深圳××公司推向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179·3万元,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其中精神赔偿金100万元。 而第一被告××医院答辩称:“OK”镜片质量没有问题,该镜片是美国FDA和国家医药管理局正式批文核准的正规产品;××医院从诊疗、护理过程来说,并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亦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在本次事件中无任何过失;至于被答人高某由于角膜溃疡继发角膜白斑,这空位是因为该病病性迅猛,后果严重,是属于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素,××医院在其中并无任何过错。故此,××医院请求法院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飞华建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