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参差是指两眼屈光度相差2个屈光度以下轻度的屈光参差无临床意义。如果屈光参差超过2.5D以上则因两眼视网膜物像大小不等而引起融合困难,破坏了双眼单视,严重的屈光参差病例可因不用或主动抑制屈光不正严重的眼而导致弱视。更严重者可出现弱视性斜视,即使戴镜后仍不能保持立体视觉。 有屈光参差的病人,一定要散瞳验光,检查配适宜度数眼镜,如果屈光参差较重者应配角膜接触镜或做角膜屈光手术治疗。
临床表现:
1.轻度者较常见,无明显症状;
2.屈光参差悬殊者双眼单视功能消失或用一眼看近,另一眼看远而无不适感或仅用视力好的眼,视力差的眼的物像被抑制,久之则渐成弱视或斜视。
诊断依据:
1.经过散瞳验光两眼屈光度或屈光性质不同,度数大于2个屈光度以上;
2.有弱视或斜视。
治疗原则:
1.充分散瞳验光:尽量充分矫正并经常戴镜,但必须戴镜后无不适感及能双眼单视,如充分矫正后患者不能适应,则屈光不正程度低的一眼充分矫正,程度高的眼部分矫正,尽量提高该眼视力,且又感配戴眼镜舒适;
2.有眼肌不平衡者,可试用棱镜矫正;
3.屈光参差过于悬殊者应配戴角膜接触镜;
4.儿童应充分矫正,有弱视者应行弱视治疗;
5.20岁以上可考虑角膜屈光手术治疗。
用药原则:
1.凡是有屈光参差患者一律要散瞳验光;
2.七岁以前患者用1%阿托品散瞳验光,但防止阿托品中毒,用药时要压迫泪囊区,万一面色潮红、口干,请多饮温开水即可。
辅助检查:
一般要充分散瞳验光检查,瞭解两眼屈光度及屈光性质后,配适宜眼镜。
疗效评价:
1.治愈: (1)屈光参差矫正后视力≥1.0; (2)视疲劳症状消失,恢复两眼单视。
2.好转:矫正视力有增进,但症状略减轻。
3.未愈:屈光参差不能通过镜片矫正,或戴角膜镜视力也无提高。
来源:中国医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