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南巷,56岁的徐大爷搀扶着53岁的老伴王大妈去空军医院检查,一边提醒她小心一边抱怨:“要不是当初那眼药,你也不会现在连路都看不见!”
原来,王大妈因眼病曾接受手术治疗,左眼视力达到0.3。两年前,王大妈看到一条吉林省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华佗眼康”熊胆丸广告,介绍这种眼药对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结膜炎、眼底出血、视网膜脱落等眼病具有很好的效果。
王大妈来到位于友好路深圳城康泰东方药业连锁药店,花387元购买了三盒“华佗眼康”熊胆丸眼药。
使用了一段时间,王大妈的视力没有好转。两个月后,王大妈来到医院检查,被告知左眼视力0.02,需要接受治疗。
为了治病王大妈去了北京,但没有什么效果。徐大爷了解到,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华佗眼康”熊胆丸眼药广告有不科学的断言与保证,违反了《广告法》,已经责令停止刊登与播出。
王大妈和徐大爷认为自己就是被药品广告忽悠了,于是向友好工商所投诉,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2006年6月13日,乌鲁木齐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百姓堂药业生产的“华佗眼康”熊胆丸,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所标明的适用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按假药论处,并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王大妈将百姓堂药业及康泰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2007年2月2日法院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华佗眼康”熊胆丸质量没有问题。法院查明,2006年3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食药监《关于2005年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汇的通知》,公告了“华佗眼康”熊胆丸存在“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判决两被告赔偿王大妈36000元。
一审后康泰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4月14日,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康泰公司支付王大妈2万元整。
近日,康泰连锁药业的杜经理接受采访时说,“华佗眼康”熊胆丸事情发生之后就已经撤柜,现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不想再作过多的解释。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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