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远视配镜总的原则,过去曾认为,取矫正屈光不正的最高度数为佳。近年研究却发现,应当以矫正最佳视力为原则,一般不宜给足够度数。如果给的度数过足,视力矫正反而不好。最好适当减少度数,目的是留有调节余地,经过加强调节作用,达到逐渐减轻度数的目的。
①6岁以下轻度远视属生理现象,不需配镜。
②7岁以上中度远视 3.0D以上者应配镜常戴; 3.0D以下者,仅在阅读、写字时戴镜。
③高度远视( 6.0D以上),如不能耐受,首次配镜可酌减度数,戴一时期适应后再增加度数,最后全部矫正。
④伴有内斜视者,应全部矫正;伴有外斜视者,酌情减低度数。 来源:互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