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屈光矫正的配镜原则,治疗弱视,多数弱视患者首先需要戴矫正眼镜。
1.内斜视
(1)每次配镜要充分矫正;
(2)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 [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
(3)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
(4)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也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2.外斜视
(1)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十2.5D则不需配镜 [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超过十2.5D时以获得最好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量不超过1/3;
(2)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
3.无斜视
按验光结果每1屈光度(D)减去1/4?/3,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
4.散光原则不予增减,按实际结果处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
以上第2、3两类情况也应半年至一年验光一次,根据屈光的变化换镜。
(二)遮盖疗法
1.常规疗法
(1)为治疗弱视首选方法,适合中心注视或旁中心注视病人;
(2)遮盖健眼,强迫弱视眼注视;
(3)为避免遮盖眼视力下降,可每周放开一天。2岁以下儿童应每3天中放开一天;
(4)4岁和4岁以上儿童每月复查一次。3岁以下儿童每二周复查一次;
(5)弱视眼治愈后应巩固3?个月,然后改为部分遮盖,逐渐去除遮盖;
(6)辅助治疗:根据年龄和弱视眼视力,让病人用弱视眼做精细工作,如描图、穿珠子、空针、刻剪纸等,以促进视力提高;
(7)遮盖后病人常有心理压力,应向其周围的人解释清楚,协助病人认真完成治疗。
遮盖治疗过程必须定期复查,警惕健眼由于遮盖出现视力下降。如果健眼视力下降应及时停止遮盖,一般1?周即可恢复。
2.部分时间遮盖
部分时间遮盖是指根据病情选用1小时、2小时或4小时不等,遮盖健眼以提高弱视眼的中心视力。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3岁以下儿童,开始弱视治疗时,为避免出现因遮盖健眼导致遮盖性弱视(即健眼视力下降)、可选部分时间遮盖;
(2)经治疗,弱视眼视力追上健眼,即双眼视力平行或接近时,可改为部分时间遮盖,以巩固疗效、避免复发。通常需半年或更多时间;
(3)治愈后,弱视复发,选用部分时间遮盖常可达到再次治愈的效果。如用部分时间遮盖1?个月效果不显著,则应改为严格的全天遮盖。
部分时间遮盖治疗期间,可辅以各种精细作业训练。复查间隔同全天遮盖。
3.不完全遮盖
(1)用半透明材料贴在健眼镜片上,使健眼矫正视力低于弱视眼二行;
(2)可用于无斜视的弱视眼视力已明显恢复的病人,促进双眼视功能建立;
(3)亦可用于巩固疗效或复发的病人。
(三)视觉刺激疗法(CAM视刺激仪治疗)
1.适于中心凹注视的中度、轻度病人。双眼性屈光不正性弱视效果最好;
2.平时不遮盖,治疗时遮盖健眼,每次7分钟。
(四)其它治疗方法
根据病人年龄、视力、注射性质还可选用以下方法:
1.压抑疗法(光学药物疗法)。适于不接受遮盖治疗的儿童。
2.用红色滤光片治疗,适于旁中心注视的病人。将红色滤光胶片固定在弱视眼矫正镜片前,同时遮盖健眼,由于黄斑部对红光敏感,因而能促使旁中心注视转为中心注视。
(五)有斜视的弱视病人应在弱视治愈后及时手术矫正眼位。弱视治愈前矫正斜视,矫正效果不稳定,斜视易复发。并且若在术后再继续治疗弱视,常易影响已矫正的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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