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可以达到辨别假性近视的目的,如果“假性近视”没有正确地进行散瞳验光,定会给孩子的眼睛带来危害。“假性近视”是真性近视眼之前的一种疲劳状态,如果这种状态不能及时缓解,眼睛发生器质性改变就会形成真性近视。
如果散瞳后裸眼视力能够达到1.0,那就是所谓的“假性近视”,一般情况下,经休息和适当治疗就可恢复正常。
对儿童来说,年龄越小,晶体的弹性越强,调节力就越大,如果不进行散瞳验光,很可能会隐藏一部分正常的调节,从而更能影响验光的准确性。
散瞳验光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14岁以下的小孩,由于其眼睛调节作用很强,如果不散瞳,验光度数误差会很大,因此需散瞳验光。
②14~40岁的屈光不正病人,当第一次配眼镜时,原则上都要散瞳验光。第二次换镜时,如屈光度数改变不大,散光又不明显,可根据原镜的度数进行小瞳孔验光后再加减。
③对比较复要的屈光不正,如度数比较大的近视散光,混合散光,高度近视,高度散光等,需要进行散瞳验光。
④某些诊断性验光,眼底及屈光间质检查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验光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的问题时。
⑤对小瞳孔验光后视力矫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间质混浊的病人(如玻璃体轻度混浊),应进行散瞳验光。
⑥高度近视眼,调节力也比较强。
⑦青少年视力减退或视力不稳定(测视力时一会儿清楚,一会儿不清楚),怀疑为假性近视时,应当散瞳验光加以排除。一旦散瞳,调节作用消失,假性近视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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