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视力检查的方法:
(1)远视力检查: ①视力表。我国现通用的为国际标准视力表,对数视力表则多用于低视力检查。视力表需放在光线充足或用人工照明处,被检查者距视力表距离5m,使1.0这一行与被检眼在同一高度。两眼分别检查,从上至下指出字形视标开口方向,把说对的最小视标一行的字号记录下来,例如右眼1.2、左眼1.5。正常远视力标准为1.0。 ②视力不能辨认0.1者,让被检查者逐步走近视力表,直至认出0.1视标为止。根据走近后的距离,按公式V=d/D×0.1计算视力。V为视力,D为正常眼看清该行的距离,d为被检者看清该行的距离,例如3m处才能看清0.1,则视力为3/5×0.1=0.06。 ③指数。走近1m不能辨认0.1者,则改用数手指。被检者背光而立,指间距离略同指粗。如能在50cm处能说出指数,则视力=指数/50cm。 ④手动。手指近到眼前5cm分不清者,则改用手在被检者眼前左右摆动,记录能看到的距离,如手动/20cm。 ⑤光感。不能看到眼前手动者,在暗室内用烛光或手电筒照射眼睛。看到光亮为光感,不能看到为无光感。并要作光定位,眼向前方注视不动,灯光在1m远处,检查几个方向。
(2)近视力检查:常用的有标准近视力表或Jaeger氏近视力表。在充足的照明下,距眼睛30cm,分别查双眼,例如J1或标准近视力表1.0。如患者有屈光不正,可以让其自行改变距离,例如J1(20cm),把改变的距离一并记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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