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是指用手术、药物治疗或常规屈光矫正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它包括视力、视野及对比敏感度下降等许多方面。WHO 1973年制定了盲及低视力患者诊断标准,即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3以下,但不低于0.053米指数为低视力,低于0.05者为盲。我国1987年制定了盲及低视力诊断标准与世界卫生组织基本相同,但更简化一些。
常见引起低视力的眼病有:
老年性白内障,为我国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的主要致盲病因;高度近视,约占低视力门诊的20%;小眼球小角膜,为先天发育异常驻;视网膜色素变性,早期出现夜盲,进展缓慢,视野逐渐缩小;视神经萎缩,约占低视力门诊的12%;先天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眼,因为弱视而形成低视力;黄斑变性为老年人常见的低视力原因。此外,青光眼、角膜病、沙发、眼球震颤也占低视力的一定比例。
我国1987年4月1日为时点,进行了全国性低视力抽样调查,标准如前。调查表明,除台湾省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共调查1579316人,男797290人,女782026人,查了低视力患者9097人,患病率为0.58%,男性3501人,占低视力的38.5%。女性5596人,占低视力患者的61.42%。男:女=1:1.6,女性明显高于男性。低视力患病率随年龄增长而显著增高,与老年性白内障、青光眼在老年人中发病率高有关。
眼科临床治疗的目的
是用药物或手术的方法,中止或减缓眼病的进展并力求恢复眼组织的完整性及视功能。低视力的护理不是直接针对眼部本身而是一种康复手段主要通过光学或非光非方法充分发挥患者残余视力的作用,提高患者的学习、工作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助视器是放大目标的影像和/或增加其对比度,改善患者的视力。
助视器分为两大类,即光学性助视器和非光学性助视器。光学性助视器如如望远镜(远用)和放大镜(近用),是将物体进行视角放大。非光学性助视器如视闭路电视、专用照明 灯、阅读架、大字印刷品等,是通过物体本身的线性放大、增强照明或增加对比度为目的。 视觉功能性训练:训练包括近距离和远距离视觉功能性训练,其中包括指导使用助视器,重点是学会视觉操作,掌握视觉技能。训练的内容是:视觉认识和注视训练、视觉辩认训练、视觉追踪训练、视觉搜寻训练、视觉记忆训练。
大多数低视力患者从医生或低视力工作者那里可以得到帮助和指导,借助于助视器进行视功能训练,使低视力患者在学习和工作上能够得到自理,和常人一样的生活,使他们心里得到了安慰,也给低视力患者的家庭和社会解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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