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镜前要对佩戴者的眼睛健康状况进行细致检查。如是否患有青光眼、视神经网膜炎、色盲、夜盲等。
配戴隐形眼镜前还应检查佩戴者的眼表,是否有沙眼、角膜炎等眼表疾病。根据不同的检查结果来决定适宜配戴眼镜的类型。非专业机构出售的镜片大部分并非由合法的眼镜商所生产,并且这些地方没有专门的器材和有经验的医师对消费者眼睛状况做出科学细致的检查和评价。
我国配戴眼镜的度数与医生验光处方度数的不符合率高达85%,如有人在5处验光,其结果最大相差达250度。因此,我们决不可忽视配镜机构的选择,到专业视光机构由专业人士经过科学检查后配出的眼镜才能对眼睛做到最好的保护。
配镜原则一般的认为是无视力障碍、无视疲劳、无斜视及斜视倾向者,无需配镜。关于配镜原则一般的注意如下:
1,关于视力减退问题
远视力为0.5的近视眼,其视效力为83%,上课看黑板上的字画,一般并无困难,因而不一定要配戴近视眼镜。凡视力在0.8以上的青少年和儿童不应急于劝他们配戴近视眼镜。
2,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公认为由于远视出现视力减退,有视疲劳或内斜视和弱视时,需早配镜。
6岁以下儿童轻度远视是生理性的,故不必配镜矫正;如远视度数较明显,有视力减退或出现内斜视,即或3岁小儿亦应验光配镜。
6一16岁的学生如有视力减退、视疲劳或出现内斜视,都必须及时验光配镜。
幼儿和青少年学生的验光,原则上都要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后进行。处方时要从检影所得度数中减去+1D,以适应睫状肌的张力,但对有内斜视或者内隐斜者,则应予以全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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