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并斜视弱视(不合并弱视)
1)近视为最佳视力的最低度数矫正,视力矫正到1.0即可
2)远视减去调节配镜,由验光师试镜并根据视力和症状配镜(远视减掉1D调节)
3)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患儿近视常规配镜,远视再减除1D的调节配镜。
2. 弱视的儿童配镜(不合并斜视)
1)6岁以下儿童,远视、散光足量矫正(低龄儿童视觉适应能力强)。
2)6-9岁儿童,高度远视适当减少,散光足量矫正,二次配镜时远视给足。
3)9岁以上儿童,高度远视,高度散光按照2/3首次配镜,二次配镜争取给足(高龄儿童适应能力差)
4)屈光参差儿童,低龄儿童可以超常量给镜(双眼可超过300度以上)。大龄儿童根据医嘱适当逐情给镜。
3.弱视儿童配镜(合并斜视):
如果弱视合并斜视需要治疗,则按弱视配镜原则配镜,不考虑斜视情况,弱视治愈后再根据斜视及手术配镜原则配镜。
4.斜视儿童配镜(不合并弱视)
1)外斜视、外隐斜
A.合并远视,低矫配镜(远视度数大了,可以加重外斜)
B.合并近视,足量矫正,(近视度数可以控制外斜视)
2)内斜视,内隐斜
A.合并远视,足量矫正(远视度数可以控制内斜
B.合并近视,适当低度矫正(最佳视力,最低度数)
C.调节性内斜视,远视全矫配镜,换镜时要根据同视机检查结果适当减远视度数,应该在保证斜视度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减少远视度数。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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