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原则
①对白内障术后患儿,其配镜处方,原则上给以足度或稍过矫些,主要考虑到婴幼儿此段时间是以近距离视物为主。
②对调节性内斜视患儿其配镜处方原则上给予足度或稍过矫,并定期检查斜视度及视力的变化,调节眼镜度数。
③对于近视超过一4.OOD以上者,应予配镜。
④对无内斜视婴幼儿,屈光度在 4.OOD以下,可以适当给予1/3~1/2的屈光度的眼镜;如散光在十1.50D以上,则应给1/2~1/3屈光度矫正,但可切记不可足度数或过矫度数配镜。
在婴幼儿时期进行验光配镜是有临床意义的。早期验光配镜对于帮助这些婴幼儿视觉功能正常发育有一定作用。以上各项验光配镜后,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使用麻痹剂验光,随时注意眼屈光和视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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