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相关标准规定,教室里桌面上的照明度要达到500 lx,阅读时的桌面照明度要达到3000 lx以上,而我国目前大部分学校教室里桌面的人工照度一般不超过300 lx,有的甚至不足100 lx。
德国相关标准推荐的照度值:
费眼睛的工作场地 2000 lx
普通的工作场地 1000 lx
居室、餐厅、浴室 500 lx
楼梯 500 lx(木) ’
走廊 300 lx(*)
街道照明 40 lx(*)
教室 300~500 lx(*)
课桌(写字台) 3000 ~5000 lx(*)
离地面或工作面的测量高度:< 20cm,一般:80cm
对于需要强照度的视觉损伤的人来说,个人对光线的需求应该达到的理想数值还应更高。由此可见,在国外是非常重视视力残疾人对照度的需求的。
为了使桌面达到500 lx以上的照度,一般教室内应装置8—9只40瓦的盒式或带灯罩的荧光灯,并采用纵向排列的安装方式,即灯的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这样可使桌面与黑板的照度一致。但在家中或其他非教室内学习场地要达到这一标准,就必须要配备台灯。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台灯对低视力儿童的学习都是正常必要的。
(三)影响照明条件的其他因素
自然照明和人工照明的控制除了在亮度上应予以重点考虑外,还需要考虑光线的均匀分布、防止眩光、光线的方向等因素。
1.光线的均匀分布
单调的几乎恒定不变的照明度容易使人疲乏困倦、注意力下降、对空间的感觉难度加大;光亮差异过大的照明则使眼睛要不断地调节适应,从而加重视觉的负担和不适感觉。例如当儿童的眼睛由一个亮度区域(如桌上的书或笔记本)移到另一个亮度区域(如房门)时,眼睛需要一段调整时间以适应新的亮度水平,如果各区域亮度差别太大就会引起视疲劳而影响工作能力。另外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坐在窗边的视力残疾学生,他们既要看较强的自然光照下的书本,又要注视在散射光照射下的老师或黑板,明暗的不断变化会使人眼处于频繁的调节状态,易产生视疲劳。因此,需要在视觉活动范围内使空间内各个区域的亮度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明暗度的明显变化。所以理想的工作场地与室内周边环境的照度比例关系用主观目测差不多是工作场地的照明要亮一倍。这就是说,当儿童在家学习时,仅仅使用台灯满足阅读、写字时的照度是不够的,房间内其他的灯照也是非常必要的,室内除了主要用于阅读或近距离工作的照明以外,还应该有一个辅助照明,比工作灯照明稍暗约50%。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