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公认的是
无视力障碍、无视疲劳、无斜视及斜视倾向者,无需配镜。
(2)关于视力减退问题
远视力为0.5的近视眼,其视效力为83%,上课看黑板上的字画,一般并无困难,因而不一定要配戴近视眼镜。徐宝萃认为凡视力在0.8以上的青少年和儿童不应急于劝他们配戴近视眼镜。
(3)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公认为由于远视出现视力减退,有视疲劳或内斜视和弱视时,需早配镜。
6岁以下儿童轻度远视是生理性的,故不必配镜矫正;如远视度数较明显,有视力减退或出现内斜视,即或3岁小儿亦应验光配镜。
6一16岁的学生如有视力减退、视疲劳或出现内斜视,都必须及时验光配镜。
幼儿和青少年学生的验光,原则上都要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后进行。处方时要从检影所得度数中减去+1D,以适应睫状肌的张力,但对有内斜视或者内隐斜者,则应予以全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