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的危害
弱视的最大危害是患儿不仅双眼或单眼视力低下,而且没有完善的双眼视觉功能,没有精细的立体视觉。专家们认为弱视的危害大于近视,因为单纯近视的儿童,看远模糊,看近清楚,视觉细胞和神经还能受到外界物象的刺激而不会衰退,而弱视则不同,由于视觉细胞和神经长期受不到外界物象的准确刺激而衰退,远视力低于0.8,如果不及时防治,视力便会永久低下,成为单眼视觉,长此以往,必然会加重健眼的负担,健眼的视力也会逐渐衰退。因此弱视眼对患者来说,将一辈子影响生活、学习和工作,在他们眼里,立体视觉模糊,因而不能准确地判断物体的方位和远近。
弱视可分为五大类:
1.屈光不正性弱视:
单眼或双眼有高度的屈光不正而没有戴眼镜的,常会发生弱视。这种弱视可戴合适的眼镜而治愈。
2.遮眼性弱视:
在婴幼儿时期,如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等,由于患眼视线遮断、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及早治疗上述疾病可避免弱视的发生。
3.先天性弱视:
包括器质性弱视和继发于眼球震颤、全色盲所致的弱视。器质性弱视可能因新生儿黄斑出血而致视细胞的发育异常。这种弱视是难以治愈的。
4.斜视性弱视:
由于斜视而发生复视,大脑皮层为了克服复视的干扰,主动抑制由斜视眼黄斑传来的神经冲动,从而引起斜视眼产生弱视。这种弱视早期经过适当治疗,有可能提高视力,但也有少数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大。
5.屈光参差性弱视:
由于两眼近视或远视的度数相关较大(超过300度),两眼会看到两个清晰度大小不一致的物像,大脑皮层长期抑制度数较深的眼的物像,从而发生弱视。若能早期矫正屈光不正,则可以防止其发生。这种弱视经过治疗可能恢复视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