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和儿童心理保健4个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及其他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儿童保健以及宣教工作进行指导。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提出,儿童(0~6岁)操作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过1小时,2岁以下儿童尽量避免操作电子视频产品。应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应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等;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诊治,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提出,6月、12月、24月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当儿童发生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对声音反应迟钝等情况时,应及时就诊。
《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指出,在儿童第一颗乳牙萌出后6个月内,应请医生帮助判断孩子牙齿萌出情况,并评估其患龋病的风险,此后每半年检查一次牙齿。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要求,在健康检查时,应选择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预警征象、标准化量表3种方法之一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