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病的诊断和治疗是眼科医生与患者互动的一个过程。看病绝非是医生单方面的事情,患者的配合是眼病得到及时确诊与治疗的重要前提。患者对医院的选择、对于就诊时机的抱我、对就诊前应做事的准备、对病史和病症的正确描述,将直接影响医生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错误的叙述有可能影响眼病的诊断、延误治疗甚至会造成误诊。因此,患者不能片面地认为我花钱来看眼病,诊断完全是医生的事。而对不准确的症状诉说,眼科医生可能会无所适从,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看眼病是门学问,如何掌握看眼病的好时机呢?
眼病种类多,其严重程度也不同,某些眼病暂时不医治也不会有大碍,但有的眼病则马虎不得,比如,眼外伤的治疗,是分秒必争的。眼病何时需要求诊?重点在于把握治疗的时机。
需尽早求诊的病症:当眼睛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尽早看眼科医生。包括:眼睛疼痛;眼睛发干;眼睛易疲劳;眼睛视物模糊;眼睛发痒;眼睛浮肿;眼睛怕光;眼睛流泪;眼屎分泌多;眼睛视物重影;眼睛视物扭曲;眼睛视力下降;眼睛视野狭窄或有缺损;眼睛看灯出现虹视;眼睛看小字困难;眼睛看东西的立体感和远近感变差;眼前出现黑影晃动;眼前出现闪光灯。
需要定期求诊的情况:需定期诊治者,可依几个阶段做重点项目的诊察:
出生到3个月:早产儿或有猫眼,牛眼,眼皮下垂者,要在出生后尽早求诊。
3个月到1岁:有斜眼、泪眼、眯眯眼者要求诊。
1岁到3岁:做一次全面的眼部及视力检查。
3岁到5岁:视力检查(裸视在0.6以上算正常)。
上小学前:检查有无屈光不正或斜视、弱视。
学生时期(6岁到25岁);半年做一次视力检查。
25岁到45岁:每年检查视力,并检查眼底。
45岁以上:每半年检查视力、眼压及眼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