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以下斜视患者均需睫状肌麻痹散瞳验光,对于不同类型斜视,其验光配镜原则有所不同。
内斜视
先天性内斜
远视过+2.00~+3.00,则给予全矫,也有可能有近视,如果为近视,亦需矫正。重复验光很重要,因为有时在随访中可以发现调节成分。
后天性内斜视
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AC/A正常
应按麻痹睫状肌散瞳验光的结果全矫。配镜2个月后检查视力并注意眼位变化。如果视近斜度大于视远(>15PD)。可用双光镜;如果戴镜后内斜视不能减至10或15PD以下,则应考虑手术矫正残余内斜视。
非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高AC/A
非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的矫正,除药物外可以使用双光镜;下加+2.5D或+3.00D,下光上沿通过瞳孔。双眼视觉发育障碍是看近内斜视的主要原因,如果眼镜或药物能全部矫正内斜视,并且存在一定程度的双眼视功能,应逐步减少眼镜度数,使产生一个小内斜视,刺激负融合,发展正常的融合幅度。伴随着双眼远视和高AC/A的减少,负融合可以增加,使患者脱镜能保持正位。复查换镜时,要兼顾矫正视力和眼位。
混合型:高AC/A加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在对远视全矫的同时,下加+2.50D或+3.22D。
失代偿型远视
调节性内斜视在戴全矫正眼镜之后,间隔数周或数月,出现部分斜视对调节 治疗无反应,此部分即为失代偿性或非调节性部分。纯高度远视(正常AC/A)型调节内斜一旦戴镜正位,很少能产生非调节部分;高AC/A型内斜视,尽管使用眼镜(含双光眼镜可以维持眼位正常,仍有可能发生非调节性内斜视,常发生在身体不好或心理受到创伤或承受压力后,此时需要手术矫正。
外斜视
外斜视如伴近视应全矫;如伴远视应低矫。
垂直斜视
低度数垂直斜视可用三棱镜矫正,原则:给予减轻复视的最小度数(2/3);解决实用注视野;配戴非注视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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