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专家都说近视欠矫比足矫更容易近视,真是这样的吗?
一、孩子近视了,但不愿意戴镜,一定要戴吗?
老王的儿子12岁,1年前就发现近视了,当时双眼都175度近视,配了眼镜。但孩子从来不愿意戴镜,说坐在第一排,上课能看得清;如果戴镜同学们会给他取不好听的外号,取笑他。
老王对此很重视,近视了要不要配眼镜,是不是随时都戴,眼镜要怎么配,周围的人各种说法,都不一样……老王决定带孩子到某著名大医院做检查,并仔细把检查结果记录下来,询问专家到底该怎么办。
老王记录的检查结果如下:
裸眼视力双眼 0.3.一年前配的眼镜(原镜)-1.75DS(0.5)。
验光过程记录如下:
医院验光师给的配镜处方是OU:-2.25DS(1.0)。
二、近视怎么戴镜,同一个处方4个专家,4种说法?
A专家
A专家说,按临床研究(Adler 2006)的结论,即欠矫50度(0.50D)近视就会近视进展更快,验光师的配镜处方给-2.25(1.0),比足矫-2.75DS(1.2)少给了50度近视,算欠矫,近视会增加更快。所以专家重新给了处方为:-2.75DS(1.2)。
依据如下(图1):
图1 Adler(2006) 的研究
在The possible effect of undercorrection on myopic progression inchildren(Adler 2006)(n=48)的文献中,欠矫组定义为“比足矫正+0.50D”(即欠矫50度近视),未提及视力的变化。未明确说明“足矫”的定义。该研究结果是,18个月后欠矫组比足矫组多增加0.17D近视。
老王听说验光验到1.0就可以了,不用到1.2.心里不确定,打算再找一个专家看看。
B专家
B专家说,按临床研究(Chung 2002)的结论,孩子戴原来的眼镜视力矫正到0.5.算欠矫正,不好的。要矫正到1.0或更佳才算足矫。而医院验光师给的配镜处方是-2.25(1.0),视力已经矫正到1.0了,是足矫,处方没问题,可以这样配镜。
依据如下(图2):
图2 Chung( 2002)的研究
在Undercorrection of myopia enhances rather than inhibits myopiaprogression (Chung 2002)的文献中,欠矫组定义为“使远视力矫正到20/40(即小数视力0.5),大概欠矫正近视0.75D。“足矫组”的定义是:单眼视力矫正到6/6或更佳(即小数视力1.0或更佳)——即只对矫正视力提出了要求,对屈光度未要求。该研究结果是,24个月后足矫组近视平均增加0.77D,欠矫组增加1.00D近视,两组间有显著差异。欠矫组近视进展更快。
老王听到了不同的结论,还是心里没有底,孩子的眼睛要重视,再找一个专家看看。
C专家
C专家说,孩子说看得清楚,不影响学习,戴镜对孩子的心理有不良影响(同学取笑),按临床研究(Yun-yun 2016)的结论,近视不矫正(不戴镜)更不容易近视,所以不用戴镜了,就这样就好。
依据如下(图3):
图3 Yun-yun(2016) 的研究
在Effect of uncorrection versus full correction on myopia progressionin 12-year-old children(Yun-yun 2016)的文献中,未矫正组定义为未戴镜,足矫组定义为儿童等效球镜度与现有配戴的眼镜相差不超过0.50D。
该研究结果是,2年后未矫正组的近视进展比足矫组慢。图4
图4 Yun-yun(2016) 的研究结论:未矫正组的近视进展比足矫组慢
老王晕了,眼镜都不用配吗?继续找专家看看。
D专家
D专家说,按临床研究(Si-Yuan 2015)的结论,欠矫和足矫对近视进展的影响是一样的,所以,眼镜不用换也可以,戴原来的欠矫眼镜也不会导致近视增加更快。
依据如下:
在Effect of undercorrection on myopia progression in 12-year-oldchildren (Si-Yuan 2015)的文献中,欠矫定义为在主观验光中可以通过增加负镜至少提高2行视力且1年内不换镜的。欠矫量的定义为:现在所配戴的眼镜等效球镜度与睫状肌麻痹(使用参天制药的美多丽P点眼)电脑验光结果的差异。足矫组未明确定义(默认为未符合欠矫的即是足矫正)。图5
图5 Si-Yuan (2015)的研究
该研究结果是,1年后欠矫组与足矫组的近视进展无差异。图6
图6 Si-Yuan (2015)的研究结论是:欠矫组与足矫组的近视进展无差异
上述4个文献的研究结论整理对比如表1:
表1 4个文献的研究结论对比
老王更晕了,咨询的4位都是大专家,说的结论都是有临床研究依据的,怎么结论都不一样呢?
——上述故事只是方便读者理解虚构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三、分析
上述4个研究都是很严谨的科学研究,都是经得住推敲和论证的。但为什么同样的处方,在不同的研究里,结论却不一样呢?
这是因为这4个研究对欠矫和足矫近视的定义不同(参照系不同)(表2)。本案中的同一个配镜处方在不同的定义下,会被分入不同的研究组,有的是在欠矫组,有的是在过矫组,所以结论完全不同了。
不同的专家采用的是不同的研究“参照系”,所以结论也不一样了。
表2 4个文献对欠矫/足矫的定义对比
这同时提示,不同的研究背景和参照系是不同的,其结论也不是直接拿来用的,要看条件。比如:年龄不同、对近视的定义不同、研究方法不同、种族不同,甚至季节不同都会影响研究结论。
四、我对欠矫、足矫的理解
验光处方与配镜处方是不同的概念,验光处方的“足矫”“欠矫”和配镜处方的“足矫”“欠矫”是不同的。
验光处方是指通过光学矫正获得最佳视力,反映眼的屈光状态——这是所有视光学教材的用的统一的方法和操作流程,没有争议。
配镜处方是指综合分析个体情况,通过光学矫正获得符合个体需求的能看得舒适、持久的处方。验光处方和配镜处方不一定相同。
因此,我们提足矫和欠矫定义的时候还需要说明是验光处方还是配镜处方。
我理解的验光处方的足矫和欠矫是:
验光处方的足矫是“MPMVA”原则,即“最正之最佳视力”;
验光处方欠矫:达不到足矫,即为欠矫,欠矫量:与验光足矫处方的差异。
我理解的配镜处方的足矫和欠矫是:
配镜处方的足矫应该是:视力矫正到1.0时(当视力无法矫正到1.0时,取最佳视力)的最正屈光度。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条件,视力标准:最佳矫正视力1.0及以上时,取1.0;最佳矫正视力1.0以下时取最佳矫正视力;第二条件,屈光度标准:在视力标准下的最正屈光度。为方便理解做图如下(图6)。
配镜处方欠矫:达不到足矫,即为欠矫,欠矫量:配镜处方与上述配镜足矫处方的差异。
图6 配镜处方足矫的概念
临床研究在统一的标准下,结论才有可比性。
详细内容可参考我们出版的《视光医生门诊笔记 第二辑》第二章,第七节。
五、我对近视是欠矫好还是足矫好的理解
目前的临床研究对近视欠矫和足矫的定义还没有统一,可以说,近视是欠矫好还是足矫好很难做明确的结论。
过矫会促进近视进展,这个结论是确认和统一的,所以过矫肯定是不好的,要避免。
考虑到我国验光从业人员水平还参差不齐,如果一味都强调讲足矫更好,验光做不好很容易把足矫做成过矫的,所以在未明确之前,宁愿欠矫也许是一种选择。
六、小结
临床研究中的“足矫”“欠矫”的定义不同,直接采用研究中的“足矫”“欠矫”对近视进展的影响还需要增加前提条件,不可一概而论。
配镜是“足矫好”还是“欠矫好”仍然不得而知。
我的理解:
验光处方的足矫是“MPMVA”原则,即“最正之最佳视力”;
而配镜处方的足矫应该是:
视力矫正到1.0时(当视力无法矫正到1.0时,取最佳视力)的最正屈光度。
配镜处方欠矫:
达不到足矫,即为欠矫,欠矫量:
配镜处方与上述配镜足矫处方的差异。
考虑到我国验光从业人员水平还参差不齐,如果一味都强调讲足矫更好,验光做不好时很容易把足矫做成过矫的,所以建议在未明确之前,宁愿欠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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