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消费者为了省钱,有病不去医院就诊而是自开处方买药治疗;一些药店为了省钱不配药剂师,不管所卖药品是否合适患者。两个省钱的想法,让消费者李女士和药店均吃了苦头。一方因药不对症而身染病,一方因管理不善受到处罚。提醒消费者买药应需医生处方,提醒药店卖药也要心存责任。
李女士贴了从药店买回的明目贴后,先是眼睛发红,后来发展到眼睛疼痛,到医院诊断后患上了巩膜炎。
据李女士介绍,因长期受“玻璃体混浊”疾病的困扰,她一直以来都是使用明目贴缓解症状。11月6日,她来到铁路局一家大药房,购买了某品牌一个疗程的明目贴,同时获赠一帖明目贴。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拿回家使用了几天后,眼睛就出现了问题。
贴到第四天的时候,李女士的一只眼睛的眼角就出现了红血丝,她立即到药店去咨询是怎么回事,可是药店的销售人员无法做出解释,而且也没有见到药店的药剂师。
“前面没有使用过这个牌子,买的时候我还专门咨询药剂师,可是药店说没有药剂师。”李女士说,自己也是从事医疗工作的,考虑到该产品是纯中药的,不会对身体有太大伤害,于是她就继续使用该产品。
可是,到了第七天,李女士的眼睛整个都红了,而且还伴有疼痛感。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只好找到药店,可对方让她跟厂家联系。几经周折,李女士找到该产品在新疆的销售处。销售处的工作人员陪李女士去了医院,经院方检查,李女士的眼睛患上了巩膜炎,而且一只眼睛的眼球上出现了结晶,院方建议其住院治疗。
“如果住院,要交3000元住院押金,我提出双方各承担一半,可是起初对方不愿意,我只好一次次找到药店,并将此事投诉到药监部门。”李女士说。
经过多次协商后,销售方终于做出让步,该品牌销售处答应支付给李女士1000元了结此事,李女士也接受了对方的这一处理方式。11月16日下午,李女士拿到了商家给付的1000元钱。
该品牌明目贴新疆销售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出现这种情况后,我们积极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说明书上对‘过敏体质者禁用’进行了说明,消费者在使用第四天时出现问题,仍然未停止使用,只能说消费者自身对此疏忽大意。”
记者了解到,药监部门已经对该药房进行了检查,因该药店临时没有药剂师,执法人员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患病到药店购买药品时,最好事先咨询一下药剂师,哪些药该用哪些药不该用,同时进行过敏试验,即使是口服药也应注意,以防发生过敏反应。值得注意的是,有病时最好还是上医院诊治,盲目医治,常常酿成大错,悔之不及,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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