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愈演愈烈可从医院的防卫手段看出来,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地方邀请警察进驻医院或聘请警察任医院副院长;一方面是“头盔秀”越来越流行:继深圳某医院医生戴头盔防医闹事件后,基于“头盔”的实用性和符号冲击力,不少医院也开始以“头盔”表达遭医闹骚扰的生存困境。比如江苏镇江就有一家医院,护士被病人恐吓辱骂后长期失眠而不得不调离岗位,医生被恐吓打骂后躲起来不敢见人,不堪医闹的医生和护士决定采取自卫行动,向医院申请戴头盔佩警棍上班!(5月20日《扬子晚报》)
针对“警棍防医闹”,立即有人站在患者立场指责医生和医院,认为“医闹”是患者权利缺乏保障、医疗乱收费和医生失德激发出的无奈行为,医生应以医德化解这种患者情绪,而不应以“头盔”激化,头盔永不能让医生安全。我认为这种观点站不住脚,一来许多医闹根本就是发泄情绪、敲诈钱财的无理取闹,二来即使患者有理,也不应采取恐吓、打骂等暴力手段,三来许多医疗问题根在体制上,医生其实也是受害者。放弃理性、不加分辨、以多数人优势过度偏袒地站在某一所谓“弱者”角度,很容易制造出另一种形式的弱者,医院和医生在当前就属这种弱者。
对“头盔防医闹”,我们不应沉浸于某种道德义愤中把矛头指向哪一方,其实医患都是受害者———冲突加剧并非哪一方的责任,问题出在制度上,公正第三方的缺失和“第三方实施”的制度匮乏,使医患双方陷入“相互报复”的野蛮丛林状态。
为约束交易者的行为,制度学派将保证制度实施的方法分为三种:一种是“制度的自我实施”,即双方各自约束自己自觉遵守已有过的承诺;第二种方法是“相互实施”,即交易双方互相监督互相约束,如果一方不遵守已有的约定,另外的一方可以实施报复严厉惩罚对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报还一报;最后一种是“制度的第三方实施”,即在双方一致同意下大家把监督合约执行的权力,包括由此而来的施加惩罚之权交给第三方,也就是现代社会中由国家以“第三方”身份出面、以法律为依据保证合约的履行。
患者花钱去医院看病,医生提供治疗服务,这实质是一种交易行为。在昔日,由于社会总体道德水平较高,医德高尚民风淳朴,医患双方的信任程度很高,所以医患双方的交易遵循的是“制度的自我实施”,医生能约束自身的行为,患者也非常理性。可随着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严重滑坡,医生的失德行为多了起来,患者对服务的要求也高了起来,医患间的信任度差不多降到历史冰点———“制度的自我实施”显然失效,走向“相互实施”。如果医患是平等的交易双方,那“相互实施”是有效的,你给我看错了病我可以惩罚你。可由于医患信息的天然不对称,双方很不平等,不平等就难以实施理性的相互惩罚,“相互实施”根本实施不了,必须由“第三方实施”,即政府以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医患交易,制定公正的调解制度和法律,设立利益无涉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的事故调查。
可当下医疗事务中正缺乏这种公正的制度,调查医疗事故的“第三方”严重缺乏利益中立性,派警察进驻医院也显然是一种不公正的“第三方行为”。由于缺乏公正的“第三方实施”,医患冲突只能停留于恶性的“相互实施”中:患者和医院互相报复、互相伤害,你不信任医生,不断跟医院闹,我就为规避风险而给患者重复检查和过度依赖仪器,从而抬高患者治疗费用;你不断医闹,我就佩戴头盔和警棍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