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大龄儿童弱视治疗效果。方法:从近10a来在我院经过弱视治疗的患儿中,选出109例117眼,9~15岁的患儿治疗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本组病例均经过红光闪烁,后像,光刷或光栅等综合治疗。结果:基本痊愈47.9%;进步31.6%;无效20.5%,总有效率79.5%。其中轻,中度弱视治疗效果优于重度弱视;黄斑中心注视疗效优于非中心注视。结论:用综合方法治疗大龄儿童的弱视能取得较为满意的疗效,对这部分患儿应积极治疗而不应放弃。
0引言
目前,8岁以前的儿童弱视治疗效果已被肯定,但8岁以上的大龄儿童的弱视,由于原来的观点认为疗效差而放弃治疗。为了观察这部分儿童弱视治疗的疗效,进一步探索大龄儿童弱视治疗的有效方法,我们从近10a来在我院经过弱视治疗的患儿中,随机选出109例117眼,年龄9~15岁的弱视患儿的治疗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1994/2005年在我院已经过弱视治疗的638例弱视患儿中随机筛选出年龄9~15岁大龄儿童109例(17.1%)117眼,其中男71例,女38例。
1.2方法 每位患儿按常规进行远、近视力,黄斑注视性质及斜视,同视功能检查,并用托吡卡胺扩瞳检影验光,次日瞳孔复常后,再行主觉验光,配镜。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8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1],选为治疗对象。黄斑中心注视者均用红光闪烁、光栅及光刷等综合方式进行治疗;而旁中心注视者则仅用红光闪烁、光刷和后像治疗。若两眼矫正视力相差两排以上者,视力较差眼首选治疗,而非治疗眼则绝对遮盖20d。如有斜视者,非治疗眼用透明胶膜加阿托品点眼压抑,使之矫正视力低于治疗眼。若双眼矫正视力相差两排以内者则双眼同时治疗,无需遮盖。治疗程序为1次/d,10d为1疗程,疗程结束后,回家做家庭练习10d,以巩固疗效。本组病例屈光度分级见表1,弱视程度分级见表2,散光情况见表3,柱镜均减半累加其球镜度定之[2 ]。疗效标准:经弱视治疗后矫正视力≥0.9者定为基本痊愈;矫正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者定为进步;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1行者定为无效[1]。
2结果
本组病例117眼中有93眼获得疗效(表4),总有效率达79.5%。在24眼的无效眼中,斜视伴双眼无同视功能3眼,眼颤者4眼,屈光度超过10.00D,散光超过2.00D者6眼,未坚持按疗程治疗者3眼。轻、中度弱视的疗效优于重度弱视;中心注视的疗效优于旁中心注视,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表5,6)。
3讨论
弱视为视觉发育相关疾病[3]。8岁以前弱视儿童的治疗效果很好,这一点在眼科界已得到公认。但近年许多临床研究发现成年人1眼受到毁损性破坏失明后,另1眼如为弱视眼,则可出现视功能逐渐改善的情况[4 ]。这说明人的视觉系统的可塑性可能长期存在[3]。本组病例均为9~15岁的大龄儿童。均采用红光闪烁、光栅、光刷、后像等综合方法治疗弱视。旁中心注视者则去除光栅。非治疗眼矫正视力正常者遮盖;不正常者用药物加半透明胶膜压抑,使之矫正视力低于治疗眼,以达到提高治疗眼视力的目的。本文结果显示大龄儿童弱视治疗有效率达79.5%。弱视治疗效果与弱视的程度和黄斑注视性质有关。轻,中度弱视,中心注视的疗效优于重度弱视和旁中心注视,经统计学分析有显著性差异(表5,6)。由此可见,大龄儿童的弱视,用综合方法治疗,还是能取得较为满意的疗效[5,6]。大龄儿童较懂事,有求治欲望,依从性较好,能积极主动配合治疗,这也是取得较好疗效的原因之一。因而要做好大龄儿童家长的工作,取得家长的配合,采取积极态度,而不应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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