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医继教函〔2007〕027号
学会有关部门、各专科分会,各有关学(协)会:
为做好中华医学会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根据全继委办发〔2007〕08号文件精神,现将学会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7年8月1日—9月2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7年8月1日—2008年1月10日。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网上信息反馈所使用的网址已由原来的http://cme.haoyisheng.com改为现在的http://cmegsb.cma.org.cn。各级用户仍继续使用已有的账户和密码。尚无账户和密码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程序逐级申请账户和密码。
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申报新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2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从2007年开始(含2007年),汇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改为在网上进行。原《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系统》更名为《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同时对系统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功能扩展。请各级用户使用该系统时,注意参阅操作说明和相关提示。
以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由于申报途径特出,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附件4)〕不能在网上进行汇报,请以文字材料报送的形式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汇报(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010-85158400;联系人:冯秋阳)。
二、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三、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学会有关部门、各专科分会、各有关学(协)会报送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请按相关要求送交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407;联系人:董允娣)。
五、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拟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无须进行网上申报,只需按相关要求报送项目申报表。申报表报送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8792252; 联系人:敬蜀青)。
六、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二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7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08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8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申报新项目每项为100元,申报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同时交纳评审费。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如需汇款请按以下要求汇款:
户 名:中华医学会
账 号:0200004109014455170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 汇款请注明系国家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八、本通知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也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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