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
2008年1月14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08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08年中华医学会(417项)、中华预防医学会(50项)、中华护理学会(7项)、中华口腔医学会(53项)、中国医院协会(52项)、中国医师协会(170项)第一批省级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别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进行网上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项目的依据。
各有关学(协)会应严格管理。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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