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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面前患者有隐私吗?

http://www.cnophol.com 2008-3-20 15:33:32 中华眼科在线

  医生观点:保护患者隐私医院力不从心

  面对患者频繁地指责医院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医生们又如何看待呢?一位年轻医生坦言,从事医学工作的人,有时会把患者看成是一个出现问题的器官。而一位妇科医生则说,任何一个医学院的学生要成为正式的医生,都要经过到医院临床实习的阶段。对于这些实习活动,如果院方征求患者意见,患者肯定不会同意。而且,目前也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医院进行实习活动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从医多年的张医生说,目前有些涉及隐私权的医患纠纷是由于医生的个人素质引发的,但更多的却是由医院和医生都无法解决的客观困难造成的。目前国家实施的还是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受到人力、设施等客观条件的制约,要保护患者所有的隐私权,医院方面常会感到力不从心。“试想,一个医生桌前围上几个病人,医生哪有心情考虑你的隐私权?”张医生建议,设立不同档次的医院,以便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权。

  律师观点:患者的隐私权也受法律保护

  病人在医院就诊,有没有“隐私权”?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认为,现行的法律虽然没有对“隐私”做出具体界定,但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患者也不例外。但患者在就诊时,他的隐私权相对会受到限制。

  医生会出于对患者健康的考虑,详细询问病史,这样可以避免对患者不必要的损害。但医生在了解到患者的个人信息后,应当替患者保密。病人的健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允许他人获悉,有关病人不愿公开的信息也应给予保护。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准泄露病人隐私。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将会受到有关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当事人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专家建议:改善诊疗环境充分尊重患者

  陈律师认为,患者的身体尤其是身体的隐秘部位,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观看、拍摄、触摸。但对于有的医院拿患者作为教学样本,患者应予以理解,同时医院也应尊重病人的选择。如果把检查、治疗与科研教学相结合的话,首先应当征求患者的意见,未经患者的许可让实习生观摩属于侵权行为。医院可以在门口明示本院为教学医院,在此情况下,患者可以自主选择。

  一位多年打医疗官司的资深律师认为,医生接诊不是简单地看某个病症或某个器官,而是和一个有社会身份的人打交道,因此医生要充分考虑患者的内心感受,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和隐私权。而医院可以通过努力改善诊疗环境来设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如进行屏风遮挡、床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的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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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患网)(责编:duzh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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